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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11月1日起开始停牌。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电脑")于2016年10月25日刊登了《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0号)、《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1号)、《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收购请求权申报期结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2号),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号)。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1日起开始停牌,此后将进入收购请求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直至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
一、关于收购请求权派发及实施安排
关于收购请求权派发及实施的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刊登的《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0号)。
二、关于换股合并实施安排
在实施完成收购请求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长城电脑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投资者。
关于本次换股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刊登的《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1号),并及时关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