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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光大银行(601818)-中国银行股票行情》主要内容是中国银行股票行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和 2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和 2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五 项准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编制2013 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提前采用了上述准则,并向董事会汇报及对外公告,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也继续采用。上述准则的采用对 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只是在披露格式方面有所调整。 财政部于 2014 年 3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两项准则。本公司在编制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了这些准则,并向董事会汇报及对外公告,在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也继续采用。其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本公司将 2014 年末持有的部分权益性投资3.1 亿元,从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 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除此之外,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 2014 年 6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于 2014 年 3 月颁布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在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采用了该准则和规定。该准则和规定的采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仅在披露格式方面有所调整。 针对上述事项,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 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新泽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201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