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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三年多了!姚劲波与商机在线的58同城股权纷争终于落幕-58同城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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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上市三年多了!姚劲波与商机在线的58同城股权纷争终于落幕-58同城股票》主要内容是58同城股票,文/李俊慧41.85亿美元!这是58同城最新的市值总和,如果按照25%估算,则相当于10亿美元的价值,如果按照17.5%估算,则是相当于7亿美元的价值,即使按照最低争议份额7.5%估算,这也是涉及3亿美元的利益。,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上市三年多了!姚劲波与商机在线的58同城股权纷争终于落幕

文/李俊慧

41.85亿美元!

这是58同城最新的市值总和,如果按照25%估算,则相当于10亿美元的价值,如果按照17.5%估算,则是相当于7亿美元的价值,即使按照最低争议份额7.5%估算,这也是涉及3亿美元的利益。

而这也正是商机在线公司与58同城创始人姚劲波就58同城股权争议的焦点所在。

2013年10月31日,58同城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至今已有三年多了。

但是,围绕58同城的股权纷争,从上市前到三年后,58创始人姚劲波与商机在线公司终于拿到了终审判决。

就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机在线公司”)诉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58同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商机在线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商机在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这意味着商机在线公司在争夺58同城股权纠纷中彻底落败。

而三位昔日好友刘宣付、程汉东和姚劲波,经由此番股权争议和利益纠纷,恐怕已很难恢复到过去了。

25%股份占比处置让三位好友深陷尴尬

据了解,刘宣付与程汉东、姚劲波此前都是好朋友好兄弟。2005年姚劲波创办58同城时,刘宣付与程汉东合开的商机在线公司对58同城进行了投资,“当时大概投了25万元”。

2013年10月28日,刘宣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初这笔投资,属于财务投资,因此这些年来也没太多过问58同城的经营情况,反正都是亏损的。

直到58同城不久前提交招股说明书,刘宣付仔细看了之后,发现没有商机在线的持股。此后,刘宣付找到程汉东才了解到,早在2009年,程汉东就将商机在线所持有的58同城17.5%的股份,在没有对价的情况下无偿转让给了姚劲波。而在此过程中,执掌公章的程汉东并未与刘宣付沟通。

当时,程汉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确认:“当时信息非常不对称,58同城亏损很严重,而且姚劲波当时也表示,如果以后上市,一定会好好回报我们。当然,这些都是口头的,没有文字协议。”

此外,程汉东还解释称,当时中网在线(商机在线的母公司)正在筹备上市,因此需要对一些资产进行剥离。

那为什么三位好友不能私下解决此争议呢?刘宣付表示,“我之前已经跟姚劲波沟通很多次了,他总是说一定好好回报我们,但是一直没有书面协议”,而程汉东则表示:“我夹在其中也很难受,两头不是人,其实我也是受害者。”

随后,刘宣付将商机在线法人代表第一大股东程汉东、商机在线公司以及58同城CEO姚劲波诉至湖北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程汉东擅自将商机在线所持有的17.5%的58同城股权转让给姚劲波的行为无效。

二夺58同城股权,商机在线公司经两审均落败

在争议两年依旧没有结果之后,商机在线公司将58同城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商机在线公司是58同城的股东,持有58同城17.5%的股权,并要求58同城将登记在姚劲波名下的17.5%股权变更登记至商机在线公司名下。

一审法院查明,58同城成立于2005年12月12日,设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共有股东四名,分别为姚劲波,出资35万元;苏剑波,出资30万元;王XX,出资10万元;商机在线公司,出资25万元。商机在线公司以现金方式实缴了出资。

简单说,在58同城创立之初,商机在线公司确实是58同城的创始股东,并占有25%的股权。

不过,一审法院查明,58同城2012年进行了增资,现注册资金1000万元,在工商机关登记的股东有姚劲波、张联庆、苏剑波、网邻通公司。

这意味着2012年增资后,商机在线公司就从58同城的股东名单中消失了,那么,这期间发生了什么呢?

一审法院查明,2006年6月26日,商机在线公司与姚劲波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

1)因双方无时间参与对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为了更好的促进双方机构业务的拓展,以股权代持的方式委托对方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此股权代持协议内容不包括双方真实股份的转让、变更、股权的丧失、风险、利益和债权债务的承担及利润的分配权;

3)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出资,由另一方当事人以股东名义享有股权、想实际投资人转交股利,并根据实际投资者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和其他经营管理权,此约定意在约束双方当事人;

4)商机在线公司作为58同城的成立发起机构,在其成立之时就拥有25%的投资股份,商机在线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17.5%的股权中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交由姚劲波代持;

5)商机在线公司同意在工商登记备案信息中变更17.5%的股权交由姚劲波代持,由姚劲波出任该部分股份的名义股东;

6)其余的7.5%股权仍有姚劲波行使,

7)姚劲波出让28.com域名获得的北京中网在线广告有限公司和商机在线公司各8%的股权,现姚劲波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以上两公司各3%的股权表决权和管理权交由商机在线公司中最大的股东程汉东代持;

8)代持时间为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止,一年后再议。合同落款处有程汉东和姚劲波的签字。

显然,在此股权代持协议中,包含了姚劲波对28.com域名转让的部分,简单说,姚劲波通过转让28.com,不仅获得了北京中网在线广告有限公司和商机在线公司各8%的股权,而且还控制了58同城25%的股权,并实际占有了17.5%的股权。

2007年4月11日,商机在线公司与姚劲波又签订一份《股权代持协议书》,较2006年的版本相比,增加或强调了以下内容,商机在线公司委托姚劲波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姚劲波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58同城的出资,商机在线公司只是将17.5%的股权形式上转让给姚劲波,并未发生实质的股权转让行为和支付转让对价,虽然58同城在工商登记上有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但姚劲波不得以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对抗商机在线公司原25%的股份所有权,不得以以上理由提出变更股份要求,其余的7.5%股权仍由商机在线公司行使;

2)姚劲波在58同城代持商机在线公司17.5%股份,以股东身份参与58同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58同城公司章程授予股权的其他权利。

3)姚劲波出让28.com域名所有权,作价人民币65万元,在本协议签署前商机在线公司已经支付现金15万元给姚劲波,余款50万元作为姚劲波在商机在线公司10%的股份对价,

4)商机在线公司作为上述投资的司机出资者,对58同城享有司机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姚劲波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商机在线公司的出资向58同城出资并代商机在线公司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受任何收益权或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5)委托持股期限内,商机在线公司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至自己,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姚劲波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6)本协议约定的代持时间为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签订后,此前的《股权代持协议书》同时解除。

2009年12月11日,姚劲波与商机在线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原股权代持协议不再生效,双方同意均不再持有对方公司的股权,商机在线公司所欠姚劲波30万人民币分红款项,商机在线公司愿意以其母公司中网上市公司10万股股票作为补偿,无偿划拨给姚劲波。

显然,在2009年12月11日签署的这份协议中,对商机在线公司显失公平,因为姚劲波当初转让28.com而获得商机在线公司的股权,不仅有分红款,而且还获得了上市公司10万股股票的转换,而商机在线公司当初投资25万元,所占58同城的25%的股份,姚劲波似乎未支付任何对价,就完全夺回。

庭审中,程汉东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称,因中网在线控股有限公司要在美国上市,需要处理一下外面的股权,所以,程汉东就和姚劲波需要把商机在线公司持有的58同城7.5%的股权转移到外面,后来姚劲波找程汉东说,可以把这7.5%股权过户到姚劲波名下,随后,姚劲波找了一个在程汉东上班时间拿着这份《协议书》让程汉东签字,由于当时比较忙,程汉东并未仔细看,以为是为了转移股份需要的工商文件,就签字盖章交予姚劲波了。

不过,可惜的是,虽然姚劲波夺回58同城25%的股权并未额外支付任何对价,但是,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姚劲波一方的说法,认定2009年的《协议书》有效,驳回了商机在线公司的诉讼请求。

显然,姚劲波仅靠28.com域名转让,不仅夺回了58同城25%的股权,还获得了15万元现金收入以及中网上市公司10万股股票。

不禁令人叹服。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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