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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公告编号:2016临-03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拓宽融资渠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预订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注册额度内可以循环发行;
2、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单支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及置换银行借款;
7、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发
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并办理必要手续;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和其他必要的中介机构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决定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