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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由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委员会原书记莫东培(正处长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东培涉嫌收受他人财物1106万元人民币和5000加拿大币,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1.0238亿元人民币。
经查,200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莫东培分别利用其担任钦州市经贸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市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主任、市工信委主任、钦州市钦北区区长、区委书记、灵山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宁某某、方某某、唐某某、黄某某等多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106万元人民币和5000加拿大币。被告人莫东培在担任钦北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1.0238亿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莫东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06万元人民币和5000加拿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1.0238亿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证据面前,被告人莫东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由于案情重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相关部门邀请钦州市纪委代表、 防城港市纪委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等200余人参加旁听,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叶良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