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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谢玮) 11月1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同时修订《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同一时间,深交所宣布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根据《通知》规定,该公司股票将于《实施办法》发布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11月19日,长生生物停牌,股价停留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94元。
今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决定》明确,上市公司除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等重大违法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证券交易所也将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实施办法》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定义和情形列举中纳入了“五大安全”的相关内容,即涉及“五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的,其股票应当被退市。
《实施办法》在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方面,主要类型化和具体化为三种情形:其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其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将切实提高退市效率。第一,将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第二,重大违法的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整改、补偿等情况,6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得恢复上市;第三,除欺诈发行外的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1年延长为5年;第四,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不得重新上市,一退到底。
近年来,沪深两市加强退市监管。2016年,博元投资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依法依规终止上市,成为资本市场第一家因重大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深交所披露,2017年,深交所依法依规对欣泰电气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并顺利实施先行赔付工作,欣泰电气成为我国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2018年以来,先后对涉嫌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金亚科技、*ST百特依法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并进一步落实明确已暂停上市的*ST华泽因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后续安排。
(新媒体编辑:王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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