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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绩披露不准确 福田汽车及其公司负责人被出具监管函-福田汽车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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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因业绩披露不准确 福田汽车及其公司负责人被出具监管函-福田汽车股票》主要内容是福田汽车股票,上证公监函〔2018〕0003号监管函显示,2017年4月29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7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披露,公司预计年初到下一季度末,累计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50%。,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千龙网北京2月11日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18〕0003 号监管函显示,2017 年 4 月 29 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或公司)披露 2017 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披露,公司预计年初到下一季度末,累计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 50%。7 月 7 日,公司披露 2017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 2017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30%左右。8 月 31 日,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 30.79%。

公司一季报中预告半年度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 50%,但实际业绩却是同比下降 30.79%。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经营业绩存在变动方向上的重大差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不审慎、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3.3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和谊、总经理王金玉、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谢玮、财务负责人巩月琼、董事会秘书龚敏未勤勉尽责,对业绩预告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决定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徐和谊、总经理王金玉、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谢玮、财务负责人巩月琼、董事会秘书龚敏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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