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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详见2018年9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76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事后进一步审核,由于工作疏忽,上述草案和摘要公告中在“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中,对业绩考核目标有关“净利润”注解的计算公式表述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
A、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更正
更正前内容: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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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更正后内容: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B、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的更正
更正前内容:
八、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除上述内容之外,草案和摘要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后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摘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对因本次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