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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以及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有关情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国家移民管理局外国人管理司司长陈斌、外国人管理司副司长贾同斌、公安部研究室副主任何文林出席发布会。公安部研究室副主任何文林在发布会上表示,公安部将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包括:
1、推进人口信息共享和身份认证服务工作
2、全面推进出入境证件公共服务事项便利化应用
3、建设户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数据库提供公共服务
4、推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提供部门间共享
5、加快“全国犯罪记录信息系统”建设提供部门间共享
完整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如下: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缩短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
2、推进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3、推行边检行政许可和边民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网上办理。
4、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
5、简化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
6、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
7、推行保安行业许可网上办理。
8、推行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网上审批、备案。
9、推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网上预约受理。
10、推行网上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和自助办理商务签注。
11、推行网约房、民宿入住网上登记。
12、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首次检测费用。
二、全力支持国家重点发展战略
13、出台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移民与出入境政策措施。
14、出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移民与出入境政策措施。
15、出台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才往来港澳地区政策措施。
16、创新改进粤港澳陆地口岸出入境边检查验方式。
17、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
18、建设外国人管理服务中心。
19、出台境外人才停居留便利措施。
20、探索改进边民出入边境地区、停居留管理服务制度办法。
21、出台入境车辆人员出行便利措施。
22、放宽港澳台居民换领内地货车驾驶证年龄。
三、全面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23、打破地域限制,逐步实现全部办证事项“全国通办”。
24、打破部门分割,逐步实现全部服务事项“一门通办”。
25、上线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26、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7、推进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应用。
28、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治安管理服务”平台。
29、推进“互联网+交管服务”。
30、推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31、推进交通违法异地处理。
32、出台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办法。
33、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奖励措施。
34、提供全国范围内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服务。
35、推出面向个人用户信息保护的“数据安全宝典”。
四、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
36、推进人口信息共享和身份认证服务工作。
37、全面推进出入境证件公共服务事项便利化应用。
38、建设户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数据库提供公共服务。
39、推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提供部门间共享。
40、加快“全国犯罪记录信息系统”建设提供部门间共享。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41、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标准和措施。
42、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43、加强对重要领域、重要事项的全程监管。
44、推动公安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5、推进公安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六、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46、加大涉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47、依法打击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
48、依法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49、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管。
50、加强执法监督。
51、开设企业投诉受理互联网平台。
七、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52、推进公安改革创新成果的制度化、法治化。
53、推进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54、修订完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55、推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
56、推动出台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法律制度。
57、改进优化来华工作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管理制度办法。
58、制定出台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立案工作意见。
59、修订完善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60、健全完善经济犯罪案件有关执法标准。
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
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3、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4、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5、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6、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7、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
9、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
10、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11、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中国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1年的签证进行实习活动。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12、探索在外国人较集中地区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工作学习生活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