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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论
“谁公开了我的举报信”不仅可能涉及违规违纪,还可能涉及违法,相关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此事进行彻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护公民隐私权。不能让“谁公开了我的举报信”,成为法治时代的一个无解难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谢先生没有想到,因为一封“投诉举报函”,一夜之间他成了火遍网络的焦点人物。(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因为受到广告语的诱导,购买食用了旺旺雪饼,但是并没有发现自己运气变好,这位谢先生写了一封实名投诉举报函,却不想,这封实名投诉举报函却被放到网上。
寄送给相关部门的投诉举报信,却公然出现在网络上,而且没有进行任何的技术处理,这样的行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到底是谁泄露了这封举报信,显然需要一个法律解答。
更为费解的是,谢先生将此事举报至江南区纪委监察局,江南区纪委监察局给出的答复是,此事不属于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能范畴,应该通过法律维权。可是谢先生向南宁市明秀派出所反映,得到的答复却是“你的情况,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只能去当地的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俨然成了无人问津的“无头案”。
此事真的不属于纪委监察局和公安部门管辖吗?首先,这封举报信是寄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护举报人隐私,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纪律要求,结果这封信却出现在网络上,被公之于众,而且成为奚落嘲笑的对象,这样的结果,作为纪检监察部门难道不应该对这种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吗?
还有,作为公安部门,有着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责任,可是面对举报人信息被公之于众,举报人备受骚扰和嘲笑的处境,却无动于衷。没错,涉及国家机密的泄露和黄赌毒内容的网上传播才是公安机关的受理的重点,但是个人隐私泄露,很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继而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可能给举报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很多诈骗案件不都是从一条隐私信息泄露开始的吗?难道公安机关就不能防患于未然,及早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吗?难道非要等到举报人遭受经济损失才去受理?这显然是一种懒政和不作为的行为。正是由于相关部门踢皮球,才导致“谁公开了我的举报信”成为无解。
“谁公开了我的举报信”不是一个简单的疑问,其中不仅可能涉及违规违纪,还涉及违法,因此,需要一个法治化的解答,随意泄露和公开举报人信息,今后谁还敢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此事进行彻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护公民隐私权。不能让“谁公开了我的举报信”,成为法治时代的一个无解难题。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