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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18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滨海大道西侧、新港经六街以东的六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置,地块面积、规划用途、土地用途、出让年期及规划条件见下表:
以上地块分别挂牌,其他规划控制条件按海口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提供新海港免税商业项目(第一批)用地规划情况的函》(海规函[2018]3336 号)和《关于提供新海港免税商业项目(第二批)用规划情况的函》(海规函[2018]3337号)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需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并未及时纠正的;
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二)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须具有市内免税店经营资质且经国家机关批准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功能,并具备经营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免税店经验。
(三)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9:00至2018年12月15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2018年12月6日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16:00(北京时间)。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8年12月16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须与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3、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4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4、本次挂牌宗地作为建设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的商业配套用地。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上述宗地须按《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要求,每宗地须按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033万元(其中地块五须按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300万元)、年度产值不低于每亩500万元和年度税收不低于每亩15万元的标准进行开发建设;
5、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6、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www.hnlmmarket.com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