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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进普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一案,经巨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进普等19人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首犯获刑20年!菏泽一黑社会犯罪团伙一审宣判
【案情】
首犯获刑20年!菏泽一黑社会犯罪团伙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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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获刑20年!菏泽一黑社会犯罪团伙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20年!菏泽一黑社会犯罪团伙一审宣判
【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进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王凤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被告人钮红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被告人王建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被告人徐志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被告人杨建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被告人刘增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被告人王永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被告人辛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被告人高双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被告人冯军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被告人韩清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被告人姜鹏飞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被告人张丙银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被告人孙国政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被告人张丙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被告人朱国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被告人张玉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以被告人耿见永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