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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天天吃旺旺 运气会旺哦”广告语“诱导”,广西南宁市的谢先生最近在超市买了一袋旺旺雪饼。事后,由于“自己的运气并没有因为食用它而变好”,谢先生认为“该食品的宣传是虚假的、迷信的”,“已经构成欺诈”,并向当地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投诉。不久,谢先生发现,他的这封被网友嘲笑的“奇葩”举报信在朋友圈疯传,信函落款处他的姓名、电话等身份信息也没打马赛克。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谢先生开始了维权之路。(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本来,谢先生以广告语存在“虚假迷信”构成消费欺诈为由进行投诉,这在9月份广西当地媒体就已经有过公开报道了。老实说,让大多数人来评判,恐怕没有几个人会把那句广告宣传语当真,所以,很多人在为谢先生的较真、执着叫好之余,更多是当成一则趣味新闻罢了。
值得注意的是,彼时的报道里就已经明确表明,这事儿之所以被媒体发现,是源于谢先生举报信截图在网上流传开来,而谢先生也对“举报信被公开很是生气,这对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遗憾的是,媒体并没有进一步求证网传举报信的源头,不过,单从理论上说,也是不能排除谢先生自己泄露到网络上的可能性。
时隔不久,谢先生再次出现在媒体版面上,而这一次,他变成了“谁公开了我的举报信”的主角。从报道来分析,举报信流传到网络上,并不是谢先生自己所为,通过查询邮寄单号,谢先生发现在9月20日11时由寄送目的地收发室签收,之后,他就收到了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不过,食药监局否认是他们泄露了举报信,“从写信者本人,到邮寄、接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泄露的可能”。
如果能够排除谢先生自己泄露,那么,是谁擅自把举报信当笑料了网络上的?如果邮寄环节泄露,那么,私拆他人信件显然是违法的;而如果是接收、办理环节泄露,依据今年3月份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举报人的信息是要严格保密的,也是绝对不允许泄露的。可以这么说,举报信被泄露,本身也是一件“举报信”。
可是,在谢先生向江南区纪委监察局寄去了一封检举投诉信讨要说法时,却被告知“涉及泄露公民隐私,应该通过法律维权”,当谢先生向派出所报案后,又被告知“只有涉及国家机密的泄露和黄赌毒内容的网上传播我们才受理,你的情况,只能去当地的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一位法学专家也分析称,“目前只有法院才能彻底解决这个事,老百姓自己的权利要自己维护,不能说上法院起诉成本太高你就不去做。单靠涉事政府部门自查的话,最后查出来如果真有其事最多只是内部教育一下。”
应该说,专家所言指出了“目前”的困境所在——举报信泄露后,老百姓“自力救济”成本太高;政府部门自查,违法成本又太低,警示效果有限。很显然,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以及规范权力的层面,鼓动让老百姓上法院并不是解决之道,重要的是,要让政府部门堵住程序漏洞,完善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