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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巨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经缜密侦查、精确打击、科学取证,铸成完备证据链条,以“零口供”成功办结张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法院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彻底击碎张某某妄图以零口供逃避法律制裁的美梦。
据悉,2017年2月4日下午,张某在郓城县张营镇张官屯村西桥头附近,将0.2克冰毒以200元的价格卖予雷某某,巨野禁毒民警当晚就将张某抓获,并从其车内搜出未售出的冰毒48.5克。据张某交代,冰毒是在河南台前县侯庙镇从张某某手中购买的,其以1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约70克的冰毒,张某买回冰毒后进行了称重,实际重64余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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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晚,巨野禁毒民警在河南省台前县一公墓内将正在吸食冰毒的张某某抓获,缴获冰毒0.8克,吸毒工具一套。张某某被抓获后百般抵赖,始终否认其贩卖冰毒事实,采取咬舌自尽手段对抗讯问,对犯罪事实采取“零口供”,拒不认罪。
侦查人员没有放弃,立即开展外围调查,从贩毒的各个环节入手,最终,在禁毒民警锲而不舍的努力下,查实大量人证、物证、证言等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充分证实了张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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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巨野警方提供的强有力证据,2019年3月12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张某某从始至终“零口供”的情况下,维持巨野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
来源:菏泽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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