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金融新闻
董菁
春节过后,随着按揭买房首付降至两成新政落地,二手房买卖又活跃起来。不少市民开始提前还款挂牌卖房,但在还款时却碰到了被罚违约金的烦心事。提前还款的网友乔先生就被银行告知需要交违约金1万元。(《海峡都市报》)
现实生活中,“提前还款算违约”是各大银行的普遍规定,屡见不鲜。有的按贷款总额比例收取,如交行规定,在三年内提前还款的需缴纳贷款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有的按每月的利息收取,如工行规定,提前还款需多缴纳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有的银行对提前还款期限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在合同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提前还款的,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诚然,银行是商业机构而不是公共服务部门,本身具有逐利的天然性。在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要承担相应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和资金管理成本。若贷款人提前还款,收息期间大幅缩短,预期利息收入减少,不仅打乱了银行原有资金使用计划,也会造成无法抵消成本。但是,银行毕竟是服务行业,不只是强调自己的制度,还要多考虑一下客户的实际需求。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从法理上说,公平合法。可是,从情理上说,银行所提供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即便不是“拦路抢劫”,也是“霸王条款”。
并且,银行作为服务性机构应该多讲人情,制定规定要合乎人情。很多人是迫于现实生存压力才选择贷款,且贷款的用途多是买房、买车、育儿等生活刚需,所以当借贷者通过辛苦的奋斗终于提前还款,解除家庭还贷压力,而银行也解除了这笔资金的回收风险时,银行只应按贷款合同规定收取相应的利息,不应再额外收取违约金。
在日益成熟的市场环境下,银行不能任性而为,必须遵循相应的商业规范。因此,对于这些不符合情理的“提前还款算违约”,银监会应该出台相应的规定,使银行尽快取缔违约金,突显银行的服务功能。银行业只有去除财大气粗的霸王习气,以更加合乎人情的规定才能获得更多客户的认同,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