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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北京大成(黄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叶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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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北京大成(黄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叶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内容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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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祖父母有没有必须带孙子的义务?

问:祖父母有没有必须带孙子的义务?

冯叶勤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您代儿子夫妻履行抚养义务,构成无因管理。

冯叶勤律师提醒: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法定义务的主体首先是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会对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二、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问: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冯叶勤律师解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冯叶勤律师提醒: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实现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单独一方没有办法完成。在是否生育的问题上,夫妻双方应彼此尊重对方的生育权,协商进行,当女性不愿意生育时,任何人都不应当强制其生育,更不能强迫、命令或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三、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

问: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

冯叶勤律师解答:“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财产分割为协议对象,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有效。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冯叶勤律师提醒: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值班体会

法律援助解决的是人民群众的困难问题,直接服务于困难群众,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希望法律援助能帮助到更多希望得到帮助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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