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金融新闻
5月26日晚,南宁市凤岭南一楼盘连夜开盘,不少已经预约的市民前去等候选房。 南国早报记者 苏华摄
5月25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立刻成为南宁市民朋友圈的热点话题。记者获悉,此次调整没有出台限购政策,但限制了第三套房的转让,对二套房首付、三套房贷款等也作了限制。
该通知同时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从市场机制上调节供求关系。针对限贷和监管方面的规定,南宁市住房局相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1.第三套房拿证两年后才能转让
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怎么理解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方可转让?举个例子,王先生2017年5月29日购买第三套房(期房),购房合同约定2019年12月30日交房,交房后730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假设登记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021年10月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那么,王先生要2023年9月8日之后才能转让这套房。如此一来,王先生可能在购房6年后才能转让这套房。
相关人士提醒称,购买期房的市民,如果开发商因其他原因,未能在两年内办证,该房屋转让的时限就会更长。
2.二套房首付提高 三套房停贷
政策: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这个政策是本通知中对购房者影响最大的一条,既认房,也认贷,可以看出房贷有收紧的迹象。但是有保有压,对首套房购房者没有进行限贷;二套房首付之前是30%,现在提高到40%,市民购买二套房在首付方面压力有所增加;对炒房者来说,三套房停贷这一新政,对其从资金上进行了压制。
3.开发商不得变相加价
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下同)销售商品房时,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任何费用。
从去年开始,不少市民在购房时发现,因房源紧俏,因此,一些楼盘提出了“过分”要求,比如隆女士购买某楼盘房子时,被要求交1万元电商服务费。对此,隆女士认为很不合理。南宁市住房局有关人士称,本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民可以向南宁市住房局举报,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在整改完毕前,行政部门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暂停受理该项目后续的预售许可申请。
4.装修限价3000元/平方米
政策: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具体全装修分级指南由市城乡建委另行制定发布。
近期,市民李先生打算购买南宁某楼盘的房子,但销售人员明确告诉他,在毛坯房房款以外,他还需要支付5500元/平方米的装修款。这让李先生觉得压力很大。
相关人士称,该通知对开发商乱叫价的行为进行了限制。那开发商会不会降低装修质量,来取得利润空间呢?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商品住房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全装修标准和价格,一并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上述内容纳入审查范围,不符合本市关于商品住房全装修分级指南和指导价格的,不予审查合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时,应结合全装修分级指南合理确定全装修价格,并与购房人签订房屋装修协议。装修协议应包括房屋交付标准、装修价格、装修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维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通知印发前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应结合全装修分级指南,合理确定全装修价格。存在价格欺诈或合同欺诈的,由市物价局、工商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履行处罚决定前,南宁市住房局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暂停受理该项目后续的预售许可申请。
5.加强住房和车位价格监管
政策:市住房局加强对商品住房和车库车位价格的监管,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预售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指导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通过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对外公布。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整改完毕后再予销售。
今年4月份,市民陈先生在凤岭某楼盘买房时,因房屋限价销售,置业顾问要求陈先生一定要购买一个车位,而且该车位也不便宜,要20多万元。这让陈先生觉得是开发商在变相涨价提高利润。业内人士称,该通知对车库、车位进行价格指导,将有利于控制“天价”车位的出现。
6.捂盘惜售将会付出代价
政策: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应在30日内向市住房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预售申报价格,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分批、分次开盘及采取畸高报价等方式捂盘惜售。
市民刘女士到南宁某楼盘看房,发现在市住房局公示平台上还有房源,但销售人员称,这些房源暂时不售。对此,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市民遇到该问题,可进行举报。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市住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再受理该项目预售许可申请,剩余房源转入现房销售,纳入二手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
点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