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金融新闻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9-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下限实施方案的议案》。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更新稿)》。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使用不低于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2019年3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0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回购最高价格9.3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22元/股,回购均价8.20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503,129,761.1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的通知》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决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