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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将成过去式,“个人破产制度”或将欠钱不还“合法化”-个人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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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欠债还钱将成过去式,“个人破产制度”或将欠钱不还“合法化”-个人申请破产》主要内容是个人申请破产,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撰文指出,从维护我国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考虑。,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撰文指出,从维护我国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考虑,从有效推动以自然人为特征的市场主体制度的完善入手,从彻底解决执行难的角度出发,从维护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性着想,我国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杜副主任的这言论一出,迅速引发了网友热议,褒贬不一。有人说,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会让老赖群体越来越多,会让老赖的气焰越发嚣张;也有人说,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利大于弊。

那么事实如何呢,早餐君可以给大家分析一下。

欠债还钱将成过去式,“个人破产制度”或将欠钱不还“合法化”

“个人破产制度”的弊端

如果“个人破产制度”真正的实施,最大的弊端是“真老赖”会更加猖狂。因为从根本意义上来讲,《破产法》是为了解决很多欠款人“执行不能”的保障,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进行和解,当和解执行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真老赖”群体来说,被免除了“偿还责任”无疑是一件好事,《破产法》对于他们来说就变相的成为了一把“保护伞”,而且很多“真老赖”会去钻这种“法律漏洞”,通过“故意破产”来逃避偿还的义务。不要觉得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因为“真老赖”群体会做的更加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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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的益处

早餐君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利大于弊,因为他的带来的益处对于当前的社会来说确实比较多,比如下面这三点。

首先,“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让银行小贷公司的“疯狂”行为,不再肆意妄为,也可以很大的缓解消费者乱消费的现象。因为在当今社会,各银行争相发放信用卡、小贷公司各种诱导贷款,让超前消费已经成为了消费模式的主流,这就引发了当前居民的负债率极高的现象。据统计,截至2017年,我国家庭债务与可支配收入之比高达107.2%,而且超前消费的意识也再逐步加深,长久以往,对我国经济市场百害而无一利。而“个人破产制度”则能很好的缓解这个趋势,止住各银行,各小贷公司乱发信用卡、乱放贷款的现象,让人们“超前消费”的意识开始冷却。

其次,“个人破产制度”还会刺激市场经济。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出现能解决很多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并不高,主要原因还是人们的创业积极性不高,瞻前顾后的人太多,很多人担心创业后经营不善换不起债,披上“老赖”的名头,直接把很多人拦在了创业的门外面。而“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则能改变这个现状,实在经营不善可以申请破产,通过司法和解来解除“偿还关系”,让创业者没有“后顾之忧”,对于“伪老赖(因经营不善“被破产”的人群)”群体来说,也是一个福音。所以说从某种意义上,“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利大于弊。

最后,也可以说“个人破产制度”是在给以后还不起“房贷”“车贷”的人留的一条后路。近些年来,几乎所有人都是通过“贷款”买房买车的,就让很多人身上都背负着极大的压力,还不起的大有人在,而“个人破产制度”就是给这些人留的最后一条后路。当“负债人”还不起房贷、车贷的时候,可以通过申请破产让国家变卖掉房子、车子来给银行抵债,解除掉身上的层层重担,“从新做人”,对很多人来说,也相当于变相的解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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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君在前面曾提过,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个人破产制度”确实利大于弊,但“个人破产制度”未落实之前,一切还是空谈,而这次杜副主任的这则言论也让很多人看到了实施的希望。当然,我们也不希望如果“个人破产制度”真正实施后会变成“真老赖”的保护伞,所以还是希望能集思广益,把“个人破产制度”打造成一个真正利国利民的政策,无论是对于经济市场还是对居民个人来说,“个人破产制度”都应该带来积极的一面。

那么,大家觉得“个人破产制度”若真实行后,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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