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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公司刚刚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这样处理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主要内容是投资公司注册资金,注意风险:①不仅要按照实收资本金额提前缴纳印花税。②还存在由于个人股东未缴纳的注册资本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变成股东借款,超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一、 我公司刚刚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认缴的。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注意风险:
①不仅要按照实收资本金额提前缴纳印花税;
②还存在由于个人股东未缴纳的注册资本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变成股东借款,超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20%)。
二、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3、根据《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相关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