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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八戒
6月19日,保监会公布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在6月25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由保险人为信用关系中的被保险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保险业务。
信用保证保险,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可以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
简单点说就是,假如乙欠了甲的钱,在这段债务关系中,甲就是权利人,乙就是义务人。
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权利人,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义务人,被保险人是权利人。
我们网贷投资中常说的履约保证保险就是保证保险,即借款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投资人。
那么,办法对我们投资网贷有什么影响呢?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类资产证券化或债权转让行为提供担保,比如一些金交所产品和债权转让产品,保险公司不会再为其提供保险。
保险公司也不能和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比如存在自融、自担保、拆分期限等违规行为的平台,想要上线履约保证保险,是不可能的。
根据贷款类型不同,办法还对保险公司自留余额做了规定。
汽车抵押或房屋抵押类业务:
单户投保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500万;
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
其他信贷业务:
单户投保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
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20万。
办法还规定与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还应该给合作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
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签订的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虽然P2P是一块大蛋糕,但是敢来吃的保险公司并不多。
保险机构选择合作的平台时,对背景、注册资本、资产端等都有自己的标准,给平台设置了无形的门槛,而且保费也不是中小平台能承受得起的。
所以尽管大家都知道履约保证保险是一个好东西,但真正合作成功的并不多。
虽然现在有的平台已经上线了履约保证保险,但是对赔付期限、免责情况、甚至被保险人等情况都未披露。
为了避免误导宣传,办法还规定,相关宣传内容,应当经由双方共同审核。同时也规定,保险公司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
办法出台,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的合作,确保信保业务的规模与保险公司资本实力相匹配。
从目前接入履约保证保险的平台来看,履约保证保险的增信作用还是挺大的。
所以平台为了达到保险公司制定的资质准入要求,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对行业起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对投资人来说,保险公司的准入要求,为我们筛选了一批平台,虽然因为交了保费,收益会降低,但保险对我们的投资来说仍是一道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