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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建议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所谓的个人破产,就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只针对主体为企业法人的债务人提供清理债务的法律依据,而对于主体为自然人的债务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一旦遇到被起诉的债务人资不抵债,就会出现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现象。
个人破产制度的重提,再次引发公众的关注,尤其是对于正处在严冬期的网贷债权人来说,不免担忧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是否会成为“老赖”们的保护伞。
个人破产帮助债务双方从债务中解脱
中国曾被称为“储蓄大国”,而实际上现在已经变成“负债大国”。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居民负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不足35%,而这个数据目前已经达到90%。而在剧增的负债背后,房贷占据了大头,其次是消费类的贷款。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负债子还”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也是因为如此,遇到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债务双方很容易陷入无止尽的纠缠中。
但很多时候,步步紧逼的纠缠是无济于事的,甚至还会严重影响债务双方的生活和工作。在网贷行业里,债权人因为投资失败家庭破裂,借款人不堪重债放弃生命的悲剧屡屡不绝。
个人破产,可以弥补民事诉讼的不足,破产程序的启动可以有效地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困境,帮助更多债务债务人从复杂的债务关系中解脱出来。
个人破产保护哪些人?
在美国等地区,一旦债务人申请破产,债权人将不得继续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否则美国法院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而破产免责制度,意味着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在法定范围内将被免除继续清偿的责任。也是因为如此,有投资人担心个人破产会成为“老赖”的保护伞。
而实际上,老赖是很难钻个人破产的空子的。以香港的《破产条例》为例,虽然4-8年的破产期限过后,就可以解除破产并恢复自由身,但在破产期间,需要通过变现资产以及缴付收入盈余偿还借款。
不仅如此,相关部门对破产人个人消费有严格的限制,比如每月在剪发及服装消费不能超过800港元。而且,很多专业行业都不允许破产人继续持牌执业,比如律师、产业代理、保险代理和证券代理,甚至还不能担任有限公司的董事。而破产管理署职员,会到破产人家中观察是否存在这些违规行为。
再者,老赖试图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偿债义务也很难实现,比如香港的《破产条例》中规定,在破产期间犯罪,如债务人存在欺诈、获取信贷、赌博、携财产潜逃、充任董事等行为,将被判处监禁或者罚款。
个人破产维护的只是那些有还款意愿,但没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的权益,帮助他们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获取开始新生活的机会。
个人破产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网贷关系中,通常都有多个债权人。而一旦债务人私下与部分债权人产生交易,势必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个人破产可以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并给债权人提供合法实现债权的通道。
此外,债务人申请破产并没有完全限制债权人的权利,虽然不能再直接进行催收,但可以将自己找到的关于债务人资产的线索提供给相关部门处置。而一旦发现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不作为等现象,依然有监督举报的权利。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还会从一定程度上约束网贷机构“不加节制”放贷的乱象。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将意味着催收为王的时代将要过去,可以从源头上降低投资的风险。
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施行的可能性?
相关法案的提出到出台,势必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这么多年来,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是第一次被提及,但是考虑到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欠债还钱”的观念,中国农村城镇贫富差距大,物权法对财产的界定并不清楚存在很多物权问题,各地没有统一的信用限额等问题,个人破产制度迟迟没有出台。
但是目前随着房贷等个人负债不断增高,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