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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一度成为在校大学生解决经济困难的途径之一。大学生作为纯消费群体无力偿还贷款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而网贷机构存在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的行为。
教育部明令:任何“网贷机构”都不得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一、“校园贷”乱象
1、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
2、2016年4月7日:福建大四学生余某飞,自创青鸟创联的金融服务公司,骗取同学身份信息,在8家网贷平台上贷款,涉及19名学生,总金额70余万元
3、2016年6月12日:“裸条”借贷,不还钱被威胁公布裸照。裸条即女大学生用裸照获得贷款,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4、2016年8月10日:吉林一高校校学生梁某,联合校园贷客户经理及线下代理商找学生“刷单”,导致学生巨额钱财被骗
5、2017年4月11日:厦门华夏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陷“校园贷”,在泉州一宾馆自杀。该女生借款的校园贷平台至少有5个,仅在“今借到”平台就累计借入57万多,累计笔数257笔,当前欠款5万余元。其家人曾多次帮她还钱,期间曾收到过“催款裸照”
6、2017年6月28日:家住兴平市的刘先生22岁的儿子明明(化名)在家中自缢身亡,也是因为校园贷
7、2017年8月15日:20岁的北京某外国语高校的大学生,在吉林老家溺水而亡。家人发现他留下的遗书后,他的手机还不间断收到威胁恐吓其还款的信息。范泽一此前曾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借“高利贷”,已累计达13万余元,其中一笔借款数额为1100元,一周后需还1600元,周利息高达500元
二、“校园贷”分为5类
1、电商背景的电商平台: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如蚂蚁花呗借呗、京东校园白条等
2、消费金融公司: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
3、P2P贷款平台(网贷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名校贷等
4、线下私贷:民间放贷机构和放贷人这类主体,俗称高利贷
5、银行机构:银行面向大学生提供的校园产品,如招商银行的“大学生闪电贷”、中国建设银行的“金蜜蜂校园快贷”、青岛银行的“学e贷”等
三、教育部明令:任何“网贷机构”都不得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1、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
2、网贷机构应当:
(1)按期完成:业务整改
(2)主动下线:校园网贷相关业务产品
(3)暂停发布:新的校园网贷业务标的
(4)有序清退:校园网贷业务待还余额
3、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
(1)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
(2)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
(3)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