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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郑州会成为试点城市吗?专家:机会不大-个人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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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郑州会成为试点城市吗?专家:机会不大-个人申请破产》主要内容是个人申请破产,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有人说,法学界有一个戏称,在破产方面,中国只有半部法律——《企业破产法》。不过,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有人说,法学界有一个戏称,在破产方面,中国只有半部法律——《企业破产法》,“另一半”则是还没有出炉的《个人破产法》。

不过,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我们生活有啥影响?郑州会率先成为试点城市吗?专家给出答案。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构造更好的创业环境

在不少业内专家来看,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很重要的一点意义,就是能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什么这么说呢?不妨听听下面的故事。

比如,居住在省会城市的李伟(化名)想要创业,开了厂后经营得不错,于是便想融资,扩大规模,他找到银行,对方表示,企业想贷款可以,不过要个人担保,此外,李伟的妻子,甚至其他的亲戚、朋友也要出面担保。

回到家后,李伟陷入沉思:“我辛辛苦苦创业十多年,一旦企业垮了,苦劳不说,自己要一辈子背负债务,还会连累家人、亲戚、朋友,那就真的再也翻不了身了。”

此外,想创业的小张也很担心,万一创业失败,光是债务,就能把他一辈子赔进去。还是踏实过日子,把创业的想法放一放吧。

曾任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会委员会副主任的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传华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破产制度应该提上日程,不然,长此以往下去,会导致更多的人不敢去创业了。

丧失还债能力,可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免除部分债务

那么,个人破产制度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为什么此时要研究建立?

对此,河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宏伟表示,个人破产是指,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在丧失还债能力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并免除其部分债务的法定程序。

虽然咱们国内尚没有相关法律,但其实,在很多地方,都有该制度。

早期的个人破产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在中世纪的意大利和英国得到了较大发展,李宏伟说,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譬如美国、日本都建立了自己的个人破产制度。我国香港地区也有个人破产制度。

“1986年,我国制定第一部《企业破产法》以来,应否和如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问题一直广受争论。2006年《企业破产法》修订之时,是否要将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自然人的问题,再一次引起热议。”李宏伟说,时至今日,债务危机、执行难、跑路潮等问题逐渐显现,在个人破产制度缺位的情形下,我国尝试了利用个人破产的替代性措施解决债务问题,但结果不尽如人意。在这一背景下,有必要再次审视在我国设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与此同时,我国个人信用体系日趋完善,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也已成熟,破产制度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时机已然到来。

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后,意味着可以借钱不还,逃避债务?

申请个人破产后,就能免除部分债务,不用还债了,还有这好事?对于有这种想法的人,只能说,太天真了。

韩传华称,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在个人破产期间内,除了基本生活外,在过渡期内,名下就不能再有任何财产了。另外,申请破产后,个人名誉也会受到很大的损失,“短期来看,债权人可能会痛苦,但制度建立后,再借钱,大家都会更小心了,长期来看,是会保护债权人的。”

李宏伟也表示,债务人一旦启动了个人破产程序,被宣告破产,就会因此失去大量从业资格和基本权利,并受到来自社会的否定性评价,其代价非常高。

有个很经典的例子,香港有个著名艺人就曾申请破产。

上世纪90年代,该艺人借入大量资金炒楼,在亚洲金融危机后,面临巨额还款压力。2002年7月,申请破产。

按照香港破产法规定,其所有收入都应上交,破产管理署仅给予其基本生活辅助。

看看这名艺人当时受到的限制:每月的置衣和剪发费用为500至8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住宿4000至8000港币、每天交通费为20至30港币等。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该艺人解除破产。

个人破产制度,可给人生一次“重启”机会,郑州成为试点可能性不大

限制高消费、有财产了要先还债……听起来跟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很像“有木有”。

其实,个人破产和“老赖”还是有区别的,韩传华说,“老赖”基于失信受限后,债务一分钱都不会少,啥时候有钱了,就得还。而个人在破产并受到限制后,因为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

另外,有消息指出,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河南或者郑州,有望率先开展吗?

李宏伟称,河南或者郑州成为试点的可能性不大,“这次试点肯定要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破产制度实践探索经验相对来讲比较丰富的地区,譬如广东省及其他沿海在破产法实施比较成熟的地区。”

(实习编辑 熊子文 编辑 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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