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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民事案例研习团(参与本次案例研习的同学:彭晴、金伟军、禾泽寰、朱小雅、马伊博、张敏露、林家睿、苏洁、杨晓慧、陈以力,指导教师:田海鑫。)
写在前面
追求幸福、美满的婚姻是每个走向结婚殿堂的人的美好愿望,但现实的状况令人担忧。
回溯中国古代,婚姻被传统大家庭的家长们牢牢操持;再看当下,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传统婚姻观念土崩瓦解,“闪婚、裸婚”等现象比比皆是,“婚外情、闪离、家庭不和”等婚姻问题层出不穷。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2012年全国共有310余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率增幅首次超过结婚率增幅,2013年攀升到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就北京市而言,2011年,3.2万对;2012年,3.8万对;2013年,5.4万对……近年来,北京市的离婚人数逐年攀升,2013年同比增长42.6%。这意味着在北京每天有近150对夫妻协议离婚、家庭解体。
婚姻问题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和睦,由此而产生的社会问题也是当下备受关注的热点。法院受理的婚姻案件数量年年攀高,怎样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如何解决离婚后各种纠纷也成了法院审理的重点、难点。
因此,我们研习小组随机选取100份裁判文书对北京市昌平区2015年法院所受理的离婚案件进行了抽样调查分析,并对婚姻中所出现的问题做了一定的思考,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意在为大众提供关于如何应对婚姻纠纷的参考。当然,我们的方法和技术还不成熟,难免会出现疏漏和误差,希望各位能够提出宝贵意见,批评指正。
一、昌平区离婚纠纷现状(一)离婚时结婚时长集中在7-10年,婚龄20年以上的离婚率也很高
由数据分析可知,昌平区2015年100对离婚夫妻中,离婚时婚龄从1年到10年不断走高,然后回落,到20年之后再度上升。峰值出现在7-10年(占28%),而婚龄20年以上离婚的夫妻也较多(占13%)。
(二)提出离婚的多为女方
被选取的昌平区各人民法院2015年受理的100起离婚案件中,由男方提出离婚的有42起,低于女方提出的58起。
(三) 判决不予离婚的比例更高
100件被选案例中,最终被判决离婚的有44例,而判决不予离婚的数量有56例,高于判离的数量。
(四)离婚原因以感情不和、性格不合、家庭暴力为主
纵观百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离婚的原因依然以感情不和、性格不合、家庭暴力为主。离婚的原因多样,具体比例为:家庭暴力22%,情感不和30%,生活琐事14%,婚外情2%,分居8%,性格不合12%,经济纠纷4%,其他8%。其中,其他原因包括疾病、犯罪、婆媳矛盾、无夫妻生活等。
(五)离婚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较少,此类案件中子女归女方抚养情况较多
在我们选取的100起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有24起,而在此类案件中,子女归男方抚养的有9起(占37%),归女方抚养的有15起(占63%)。
(六)涉及房产分割的案例中,房产多数分给了男方而女方获得经济补偿
在12起涉及房产分割的案例中,房产判给男方的有7起(占58%),判给女方的有3起(占25%),判决双方均分的有2起(占17%)。
(七)离婚案件中二次、三次起诉的较少,起诉次数对判决离婚与否影响不大
在100起离婚纠纷中,一次起诉的有68起,二次起诉的有25起,三次起诉的有7起。而不管起诉次数如何变化,判决离婚的比例都维持在略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水平。
二、关于离婚案例分析的思考
(一)不同婚龄阶段离婚案件数量走势带来的思考
根据前文数据我们知道,离婚案件数量从婚龄1年到婚龄10年不断走高,然后回落,到婚龄20年之后再度上升,其中的原因众多。
先看结婚1-10年的夫妇。首先,这个阶段的夫妇仍属于年轻夫妻,年轻夫妻受传统观念束缚不深,可能没有孩子,无须考虑担心家庭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且事业刚刚起步,离婚成本小。其次,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频繁,许多年轻夫妻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成长环境,生活习惯、价值观等(例如“凤凰男”)存在很大差异,容易造成矛盾。再看婚龄十年以后离婚案件数量回落。我们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随着夫妻双方矛盾的愈演愈烈,婚姻也会面临一个转折点。经历一次危机性的考验。而一旦成功渡过“七年之痒”,感情能朝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二,随着时间的增长,虽然矛盾会增多,但感情也会也深厚,曾经的爱情转化为亲情,夫妻生活会变成一种习惯。也会对婚姻和彼此产生更多的留恋和依恋。
第三,随着时间的推移,少了一点意气风发和冲动,多了些理性。以成熟的眼光看待婚姻和生活中的矛盾,平静地寻求解决方案。第四,儿女因素。考虑到孩子较小,为了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双方会尽力尝试挽回婚姻。最后是婚龄20年左右的夫妇离婚比例上升。这是近年来的一个新情况,更有学者提出,这个阶段的夫妇离婚率很快将有可能会超过年轻夫妻。我们案情思考后得出了几个可能的原因:首先,这个年龄段的人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他们经受了离婚观念巨大转变的过程。虽然这部分人大都有子女,但是仍然将追求幸福生活放在了首位,一旦双方感情出现无法弥补的裂痕,就渴望自由而给自己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其次,不同于初出茅庐的年轻人和事业上升期的人,中年人正处在事业的黄金时期,面对的诱惑之多是前所未有的。在我们调查的昌平区100起离婚诉讼案件之中,婚外情、分居原因占据了26%。而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徐安琪研究员对500位离婚当事人的调查结果显示,主要的离婚原因为一方或双方有婚外恋的占40%以上。归根结底,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无非还是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个人享有了越来越多的选择权,其中就包括选择和处理婚姻的权利。婚姻自由天经地义地包括了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从前人们多认为只有前者,现在更多的人懂得了还包括后者,社会对离婚的选择也给予了宽容。
(二)是什么导致了女方提出离婚的比例高于男方?
除了我们分析的案例之外,根据最新数据显示,当下全国范围内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高达70%~80%,城市女性,特别是京沪粤等发达地区的都市女性是将城市离婚率推高的“主力军”。经过思考总结,我们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我国法律放宽了离婚的条件、 简化了离婚诉讼程序,便捷了女性的离婚。2.京沪粤等发达地区女性受教育程度高,法律意识较强,在婚姻问题上更倾向于采取法律手段。3.随着经济发展,女性对婚姻质量的要求提高。4.女性的受教育水平与就业率的提高,使她们不再局限于家庭且对男性的依附性降低。5.与男性相比,女性更加感性,在婚姻中更加注重观念相同,情趣相投,也易冲动离婚。
(三)判决离婚的比例偏少的原因何在?
正如我们所知的那样,婚姻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持社会稳定,受“宁拆十座庙,不拆一个家”等传统观念影响,为维持和睦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官对离婚纠纷一般是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希望再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当事人能够回心转意,和好如初。因此,判决离婚的比例不高是意料之中的,而其中还有一些其他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例如,虽然人们对离婚的接受程度上升了,但传统的观念依然对离婚以及离异人士有偏见。不久前红遍网络的几则新闻很好的反映了这一点——“最美红娘”谎称打印机故障 9年挽救500桩婚姻;福州一民政局为方便新人结婚七夕当日不办理离婚;西安长安民政局对离婚限号,称此举意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再如,原告往往不能负起举证的责任,最终导致了不利结果。大多诉讼双方都无法证实夫妻感情破裂。在我们调查的100起离婚案件中,最终未被判决离婚的56起都是由于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四)为何判决多将子女判给女方抚养?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女性多扮演培养和教育孩子的角色,女性生养子女的经验,相对男性具有先天优势,更易培养与子女感情。我国《婚姻法》也侧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在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首先考虑女方,另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若男方有不良嗜好,如酗酒等恶习,这将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因此假定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也更大。再者,我国目前在未成年人子女父母离婚的问题上主要采取“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未成年人的利益考虑放在第一位。如果子女已经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尊重其真实的意思表达,孩子一般则会选择和自己关系更亲密的母亲。
(五)夫妻双方房产具体分割依据是什么?
首先婚前所购的商品房,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若无以上情况则遵从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从案例来看,法院倾向于判给起诉方,给与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动产或金钱)。同时,也会遵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若女方为家庭主妇无独立生活经济能力或拥有子女抚养权,更容易判得房产。
(六)起诉离婚的次数和判决离婚与否之间存在关联吗?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起诉一次就判决离婚往往情况比较严重:例如男方犯罪,家暴造成人身伤害,分居长达数年等。再次起诉往往是第一次起诉双方经调和和好,又出现矛盾,但如若是性格问题或较为轻微家暴法院仍不判决离婚。起诉三次则夫妻双方已无法经劝和而共同生活,法院考虑到双方诉求一般会判决离婚。综上所述: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还是秉持着审慎判决的原则,不到“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挽回”不会轻易判离。所以,我们认为,起诉次数对判决离婚有影响但并不是决定因素。
(七)面对高居不下的离婚率,生活中夫妻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减少导致离婚的问题?
谈到怎样减少婚姻的问题,总不免想起一句话:“听过很多道理,却依然过不好这一生。”道理我们都懂,要做到却并不容易,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免不了老生常谈一回:
婚前慎重考虑,多加磨合。
婚后避免暴力,增加沟通。
保留空间,相互尊重。
调整期待,避免攀比。
理性面对,换位思考。
结语: 进行这一次案例分析的我们都是年轻的学生,我们还没有经历过婚姻,但正因如此,我们才希望从我们的视角,为大家提供一个新的思考角度。今天我们所做的努力,是为了在将来能成为合格的法律人。作为法学专业的生,将来我们比其他人更有可能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希望,当我们真正从事法律职业的时候,能够为当事人很好地解决婚姻诉讼中的问题。(案例裁判文书来源:无讼案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