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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59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全面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各单项协议、合同为准。
本协议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业务发展,满足财务及资金需求方面具有较为积极的影响,但框架协议所述的具体合作产品,尚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正式的协议和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共同发展,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全面战略合作达成协议,并于近日在深圳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江苏银行是江苏省唯一一家省属地方法人银行,立足江苏、辐射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大经济圈,为客户提供包含公司业务、国际业务、小企业金融、同业、托管、投行、零售、网络金融、消费金融与信用卡等业务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公司与江苏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指导双方全面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概述
双方互视对方为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之一,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利用自身资源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
(二)主要合作领域
经双方友好协商,江苏银行将根据公司需求和实际情况在以下领域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结算服务、代理服务、现金管理服务、理财服务、表内外授信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投资银行服务、个人金融服务等。其中融资服务方面,江苏银行将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融资总量,扩大双方合作范围,最终授信额度、有效期及授信品种以江苏银行审批为准。
(三)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优先考虑与江苏银行合作,对双方拟开展合作的项目,加强沟通和合作,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2、江苏银行优先受理公司的融资申请并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审查,并将根据内部审批意见给予公司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费率,同时对公司提出的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
3、就拟合作的具体产品,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签订具体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日后叁年。有效期满前壹个月内,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顺延壹年。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时,须提前叁拾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业务涵盖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安全物联网产品制造和安保综合运营服务,致力于发展成为全球一流的安保综合运营服务商及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商。公司在城市公共安全、智慧民生、智慧产业、智慧融合四大领域的智能建筑、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平安城市等重点细分行业有着丰富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经验。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公司将与江苏银行形成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于公司业务发展,满足财务及资金需求方面具有较为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指导双方全面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其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业务发展,满足财务及资金需求方面具有较为积极的影响,但框架协议所述的具体合作产品,尚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正式的协议和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未来实际签订或实施的具体合同,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