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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讯(记者伍梦霞报道)1994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正式进入老百姓的生活。住房公积金制度初始,住房公积金多被用于筹资建房,“负债消费”的观念第一次融入百姓们的视线。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它的用途也越来越广,取现也成为住房公积金的一种使用方式。针对一些市民遇到的住房公积金问题,本报记者作了相关采访。
单位倒闭,住房公积金沉睡
随着寒潮的入侵,即使有“火洲”之称的吐鲁番也寒意十足,今年54岁的李建民是吐鲁番一家干果市场里的卫生员,他在该市场担任卫生员已经有五年时间了。他说:“我是个临时工,社保什么的都是自己交,不过还好,明年我就退休了。”
尽管现在是名临时工,但2005年以前的李建民却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享受着单位给他缴纳的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他说:“2005年单位倒闭,我成了一名下岗工人,但是在我任职的十年里,单位一直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大概有三四千元吧,单位倒闭后,这住房公积金也不知道上哪去取。”
原来,1996年时李建平曾供职于吐鲁番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家预制厂,是一名建筑工人。2005年,随着单位企业制改革,预制厂倒闭,李建平便成为了一名下岗工人。他说:“当时工厂倒闭时,工厂进行了住房公积金的清算,由于一些原因,我未能到工厂进行清算,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就这样被搁至下来。”
下岗后的李建平一直四处打零工,没有固定工作,社保全是自己缴纳。他说:“这期间我也找过相关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原单位盖章开证明,而且我未到退休年龄,不能全部取现。但是原单位都倒闭这么久了,我到哪里去开证明,到现在我也没有拿回住房公积金。”
本人可持相关证明取回住房公积金
针对李先生的情况,新疆都市报记者咨询了自治区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况的,应当由清算组按规定计算出所拖欠职工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李先生的情况是错过了当时的清算才导致未能及时提取出住房公积金。”
错过了清算,李先生的住房公积金到底还能提取出来吗?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肯定能拿回住房公积金。他说:“按照有关规定,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并且未重新就业已满2年,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李先生想要提取公积金,首先应持身份证到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他的账户如今被挂在哪个单位名下,如果还在原单位名下,就需要到工商部门提取原单位注销证明,然后再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在地州缴纳的公积金能否转入乌鲁木齐?
新疆都市报民声热线5858110消息 陈女士致电本报,我在泽普县工作了2年,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现在想回乌鲁木齐工作,请问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回来吗?需要哪些相关资料?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首先在乌鲁木齐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给之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具转入证明后,就可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