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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次公布外汇违规案例近两个月之后,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通报了2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此次共计罚没2304.6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外管局今年第五次通报外汇违规案例。
外管局年内合计开出2.46亿元罚单
从被罚金额来看,此次20个违规案例被罚金额合计达2304.63万元,为今年以来外管局处罚金额最少的一次。前四次通报中,被罚没金额分别为5215.99万元、3385.54万元、5441.39万元和8235.14万元。
具体来看,此次涉案主体更加均匀化,其中,7家银行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虚假转口贸易以及分拆售付汇等被外管局点名,合计被罚金额最多,为1275.62万元;6家公司因逃汇被罚没576.01万元,其中还有一家外国语学校;与此同时,还有7个个人籍因非法买卖外汇合计被罚没453万元。
7家银行合计被罚没1275.62万元
建设银行被罚金额最大
通报显示,此次有7起外汇违规案涉及到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大行,也包括了渤海银行、南洋商业银行等股份行和外商独资行,7家银行合计被罚没1275.62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被罚419.03万元,不仅是银行中被罚最多的,也是此次通报的20起违规案例中罚没数额最大的。渤海银行在股份行中被罚金额最多,达324.48万元,二者被罚原由均为违规办理内保外贷。
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外管局对其处以罚没款419.03万元,也是此次涉案主体中被罚金额最多的一个。
从被罚原因来看,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和交通银行金华分行2家银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和贸易融资业务被罚。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和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3家银行被罚则是因为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还有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和中国银行威海分行2家则是因为为客户利用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被罚。
6家企业逃汇被罚
还有一家外国语学校
在外管局通报的违规典型案件中,还涉及6家企业,其中包括1所外国语学校,合计罚款576.01万元。它们被罚的原由皆是逃汇,其中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3家被罚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分别为140万元、109万元和104.7万元。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的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412.07万美元。2017年5月,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316.49万美元。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318.82万美元。这三家公司对外付汇的金额均超过300万元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涉案主体中还有一家外国语学校。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利用1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94.48万美元。外管局对其处以罚款32.31万元人民币。不过,这也不是外管局通报的第一家外国语学校逃汇案件。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利用1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17.29万美元,被外管局处以罚款40.25万元人民币。
通过地下钱庄买境外房产
外管局对个人开出百万罚单
国内有很多人去国外买房,但是每年每人向国外汇款都有限额,于是有些人就将脑筋动到了地下钱庄身上,希望通过地下钱庄汇款到境外账户去买房。不过,聪明反被聪明误,外管局对这种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最高开出百万罚单。
在此次通报的案例中,有7个个人被罚,合计罚款453万元,被罚的原因中就有非法买卖外汇。
2015年1月至8月,香港籍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2015年7月至8月,广东籍香某将42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亲属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2016年7月,浙江籍蔡某将13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支付住房抵押贷款及其他费用。
外管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别处以罚款153万元、34万元和65万元。
还有5起是因为分拆逃汇,主要是利用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如2017年9月至10月,江西籍李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9.73万美元,构成逃汇行为,被处以罚款54万元人民币。
声明报道转载来源自中国基金报-记者 林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