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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知情人向媒体透露,山西闻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涉及金额5亿元,利息高达9.8%,被质疑违规操作。
2015年11月25日,原闻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山西闻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兰州市西固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并入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委托处置协议》及《保证协议》。
双方约定,原兰州市西固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其名下债权共计647000000元整(其中本金500000000元整,利息147000000元整),转让给受让方原山西闻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000000元整。
协议签订后,原兰州市西固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所有债权文件交付给原山西闻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山西闻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次性将转让价款5亿元支付给原兰州市西固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据悉,此次转让的债权是原兰州市西固区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9月10日与甘肃万洲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兰州佳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别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周期为二年,执行利率为9.8%,其中甘肃万洲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为28500万元,利息为8379万元;兰州佳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为21500万元,利息为632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甘肃万洲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兰州佳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公司的大股东均为同一人金某建,金某建分别持有上述两家公司99.43%和76%的股权。同时金某建又作为兰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持股1.5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4日公布的人民币现行利率表显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二年期为2.1%,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至五年(含五年)为4.75%。
显然,原闻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原兰州市西固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5亿元债权转让中,执行利率9.8%已远远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当时的贷款基准利率。
据悉,截止2017年12月9日,兰州农商银行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尚有495600000元未归还,且已形成逾期。
就此事,记者来到闻喜县农村商业银行,门卫告知办公室一位赵姓主任负责,但要获取其同意才能进入,随后,记者多次电话联系赵主任,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至此,采访受阻。
据互联网信息显示,闻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曾因违规现金分红被媒体曝光,当时被质疑在亏损的情况下仍进行现金分红是为谋私利,并且违反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原闻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原兰州市西固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这份5亿元债权转让协议背后究竟有怎样的隐情?是否符合国家金融规定?根据协议,兰州方面已将1.5亿前期利息支付给了闻喜农商银行,那么这部分高利去了哪里?此次金融行为是否上报给相关金融管理机构?是否接受了当地监督部门的监督审查?该行相关责任人始终不愿面对媒体的原因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
来源:经济视野网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