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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裕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裕祥纯债债券”或“本基金”)经2018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20号文予以注册,并已于2018年9月17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8年9月25日。经统计,截止2018年9月19日,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其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并同时满足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约定的提前结束募集的条件。
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裕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交银施罗德裕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8年9月19日止,并自2018年9月20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9月12日《中国证券报》、2018年9月13日《上海证券报》、2018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摘要等。
2、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发布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发布《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提示性公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519764;C类519765)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A类519764;C类51976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2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该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9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0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已于2018年9月10日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于2018年9月26日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届时将无法提交赎回申请,而只能按照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规定获得所分配的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或021-610550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运用及清算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