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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暨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19年2月1日,为实施公司“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2、截至2019年2月1日,公司“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杰瑞股份“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年2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为实施该员工持股计划,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于2019年2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计3,400,000股,公司“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名称: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减持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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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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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本次减持完成后,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伟杰、王坤晓和刘贞峰3人于2008年2月18日承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2)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1)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2019年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2月1日,公司收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截止2019年2月1日,公司“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定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15.36元/股(价格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计算),购买数量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公司“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