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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
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及以上的;
2、未使用或者已结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满5年;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或现场排队轮候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2、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
4、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银行账户
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网点查询:
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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