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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受骗,涉案金额近两亿!佛山女子诈骗过千万获刑13年-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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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32人受骗,涉案金额近两亿!佛山女子诈骗过千万获刑13年-受骗》主要内容是受骗,2019年3月29日,该院审判一起集资诈骗罪的案件,该案被害人达32人。2009年5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被告人潘某的银行账户共收到被害人累计转入金额189150364元,向被害人累计转出176217143.95元,收支差额12933220.05元。,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据南海法院消息,2019年3月29日,该院审判一起集资诈骗罪的案件,该案被害人达32人(涉及44人账户),2009年5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被告人潘某的银行账户共收到被害人累计转入金额189150364元,向被害人累计转出176217143.95元,收支差额12933220.05元。

以高息向其他人借钱还前期借款

2008年,潘某经营的服饰店因经营不善,亏损约16万元,而购买的基金和股票也都处亏损状态。2010年,潘某到九江一家保险公司上班,经济状况仍紧张,在透支丈夫的一张信用卡后,她开始向亲戚借钱,并在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开了信用卡,用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套现、消费。

后潘某无法如期偿还银行信用卡的透支款项和亲戚的借款,于是向同学借钱并承诺利息。而当时潘某的保险业务起步困难,又要给客户支付保险垫资,所以她跟梁女士合作做保险,梁女士通过刷自己的信用卡给潘某,潘某给她金额的2%作为佣金,但是潘某做保险拿到的回扣只有1%,根本抵不上给梁女士的佣金,但为了留住客户,潘某还是继续跟梁女士合作。因此,潘某不得不以高息向其他人借钱还前期借款人的利息和支付保险预支款。

虚构团体保险、财产保险、车辆保险

后来,潘某由于做团体保险所需的资金需求大,便先后找到几个朋友,鼓动他们一起做“团体保险、财产保险、车辆保险”,一开始朋友交给潘某的保费,她都按照正常手续走流程,周期以月计。潘某找了多个朋友借钱周转,当时她乐观地认为以她在保险公司的收入应该可以支付这些本金和利息。

但在潘某负债越来越多之后,朋友交付的保费就没有再交到公司的正常流程中,而是被潘某拿来偿还之前的借款,但同时还要定期给交保费的人高额利息,从月息再到日息,潘某为了借钱许诺的利息越来越高,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让潘某陷入恶性循环。

利用POS刷卡套现

潘某从朋友处了解到,还有用移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收取他人手续费的法子,于是潘某申请了一个POS机借他人的信用卡套现,透支信用卡后,由潘某还卡数并每月给出借信用卡的人佣金,后来又让人将之前的利息加上一些本金再借给她,潘某借的金额不断加大。

透支的金额潘某就用来偿还以前的债务,一小部分用来做保险业务。慢慢地,找潘某出借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潘某又找了两个朋友帮自己管理这些信用卡,每个月给两人每张卡3%的手续费。后来潘某回忆,当时找她刷卡套现的人大概有30人。

冲银行业绩为借口,有受害者转账1000多万

到2016年初,因难以填补借款“窟窿”,潘某又想出“一招”:以8分利息向朋友借钱,定时还本金和利息,借钱次数多了后,朋友不愿意借了,潘某就提出以日息3分钱计算利息借钱,之后朋友提出的日息不断提高,而潘某急着用钱也接受了,这样一来潘某的收入更加不能偿还借款人的本金和利息。

此时,已有人发现潘某入不敷出,要求她还钱。而潘某谎称,自己和银行合作做“冲数”业务,每天收益有1.5%-2%。为增加可信度,潘某还注册一个微信号,虚构联系人彭行、陈行、余行,自己在两个微信上编出所谓的与银行行长的对话,再截图发到朋友圈或者发给借款人看。

用这个方法,潘某成功地让受害人小清前前后后转了一千多万给她,这些钱全都被用来偿还前期的债务。

诈骗金额超过1200万元

2016年8月19日,潘某终于支撑不住。次日,她前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投案。随后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2017年12月19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某犯集资诈骗罪,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开始,被告人潘某在因经营不善、信用卡透支等原因已欠债务的情况下,假借做保险、能刷卡套现、帮银行冲数做业绩等名义,先后向被害人小珍、小梁等人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借款并用于偿还先期债务。民警从潘某处扣押手机2台、银行卡6张、农业银行及工商银行U盾各1个、粤YN****号日产奇骏小汽车。

经司法会计鉴定,2009年5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被告人潘某的银行账户共收到44位被害人累计转入189150364元,向44位被害人累计转出176217143.95元,收支差额12933220.05元。

公诉机关以潘某账户中实际收取的款项总额减去潘某账户实际支付的款项总额的差额12933220.05元作为本案集资诈骗的数额。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获刑13年处罚金2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扣押的手机2台、粤YN****号日产奇骏小汽车,变价后分别按被害人所损失金额占的比例发还各被害人,不足12933220.05元的部分应继续追缴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给各被害人。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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