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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绥化已经开通公积金网上查询: http://www.shzfgjj.com/
其他查询方法: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绥化公积金管理核心查询电话 http://122.156.218.226:7001/wscx_dq/index.jsp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于2003年年初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同年7月份筹备组建,2003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直属绥化市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按照“管委会决策,管理核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管理市本级及辖区内10个县市(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内设五个科室,分别是秘书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计划财务审计科和稽查指导科,主要办理公积金帐户设立、缴存、支取、变更和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市管理核心下设肇东、安达、海伦、绥棱、庆安、望奎六个管理部和青冈、明水、兰西三个代办网点。
地址:绥化市南三西路
邮编:152052
电话:0455-8216082
网址: http://www.shzfgjj.com/
一、绥化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具备的条件:
(1)预售楼盘集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新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相同条件是:①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在黑龙江省内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并且6个月内未支取过住房公积金;②贷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贷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没有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2)预售楼盘集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其他条件:首先职工选定楼盘的开发公司应具备住房公积金预售集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预售集中贷款的具体要求;其次职工自有不少于购房屋总价30﹪的首付资金;再者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按规定办理抵押。
(3)新房新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其他条件:贷款申请人需提供建筑时间3年之内的所购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以及该房屋的不动产发票、契税票据和最初购房合同、房款票据等,而且房产证取得时间不超过1年。(如购房合同、房款票据丢失此房屋应进行评估)。
(4)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其他条件:职工所购的二手房要经过房产部门交易过户后方能申请,申请人应携带过户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发票、契税票据和买卖双方协议书到住房公积金核心申请贷款,抵押房屋需进行评估。
二、绥化公积金贷款流程
(1)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程序:
第1步、贷款受理:借款申请人携带购房手续,经公积金评定合格后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借款申请书》填写完整后,交由公积金受理。如是预售楼盘集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开发公司整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统一报送公积金。
第2步、初审:申请人携带《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及全部申请资料到公积金初审。贷款初审人除了查看资料外,还要看实物。初审合格后,借款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一份及抵押物产权证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需要评估的抵押物,领取抵押物评估委托通知单,申请人持通知单到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第三步、贷款审批:申请人持《抵押物评估报告书》返回公积金,公积金审批并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
第四步、房屋抵押: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本人携带近期一寸照片到“公积金”领取“审批书”并接受公积金信贷人员贷款谈话调查后,持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到担保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注:抵押物产权人夫妻双方及申请人本人须同时到场),并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步、贷款发放:公积金收齐所有资料,审查后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放款;申请人凭“存折”取款后于次月开始逐月将当期还款资金存入存折用于偿还贷款。
(2)预售楼盘集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程序:
预售楼盘集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购买开发商新建住宅,在交纳首期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后,以预售房屋作为抵押,由开发商负责贷款受理,代为收集贷款资料,统一报送公积金审批的贷款。
职工办理此种贷款以所购房屋抵押,开发商集中申报资料,公积金统一审批,各相关部门一站式办公办理有关手续。
二、绥化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目前绥化市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50万元,并且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贷款最长期限35年,并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借款人各方面情况审核后由核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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