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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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17时许,博乐市民李某某骑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博乐市北京路与青得里大街十字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依法查获,因李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例行检查,要求李某某出示电动车驾驶证、行车证等证件,并依法对李某某不按规定佩戴电动车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李某某拒不接受处罚,并骑电动车冲撞民警。
东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将李某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到派出所后,李某某仍然不服处罚,经过民警耐心教育,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产生了深深的愧疚之意。经询问: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编辑:刘天华 稿源:薛娜娜
编审:焦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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