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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新个税“综合收入”和“累计预扣法”-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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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一文读懂新个税“综合收入”和“累计预扣法”-累计》主要内容是累计,将个人的收入分成了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新个税出台之后,综合收入、累计预扣法等新规定是会计们必须掌握的知识点。要想明白综合收入和累计预扣法,先得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说起。

分类所得税制


熟悉老个税的会计应该知道,老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的收入分成了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就其取得的收入对号入座,属于工资薪金的,就按工资薪金的税率计算缴纳,属于劳务报酬的,就按劳务报酬的税率计算缴纳。同一个人有不同的收入项目,均按收入类别分别计算缴纳。

举个例子:小何2018年1月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扣除项目3500元,三险一金1000元,应纳税额=(10000-3500-1000)*20%-555=545元

2018年1月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8*20%=1600元

这个事就算结束了。

综合所得税制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综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申报主体综合,可以按家庭为单位综合申报,也可以按自然人分别申报;二是收入综合,个人无论取得哪种收入,都需要合并计算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表。美国每年1月至4月15日是个人报税季,所有公民均需要就上一年收入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对比优缺点


比如小何全家只有他一个人工作,每月需要就10000元工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小王家夫妻二人,每人工资5000元,家庭合计收入10000元,与小何一样,但由于个人收入扣除免征额5000后为0,小王夫妻均不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老个税十一项所得的税率存在差别,高的达到45%,低的达到3%,不同所得有不同的扣除额,工资是3500,劳务报酬是800或20%。个人会通过变更收入的形式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而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税率表,个人筹划的空间较小。

比如综合所得税制,可以按抚养孩子和老人等家庭负担情况进行扣除,老个税的分类所得税制无法设计出这样的扣除。

总而言之,综合所得税制较分类所得税制更加合理、公平。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征管手段的完备,以及公民纳税意识的增强,我国结合国情实际于2019年1月推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税。

新个税法将应税项目分为9个明细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其中,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收入做为综合收入,其他五种收入与老个税的具体规定一模一样。

综合收入的计算示例


综合收入申报纳税的特点是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分为了两个阶段:

一、预扣预缴阶段

个人在日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收入,由扣缴单位按规定分别预扣预缴,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与老个税的具体规定完全一致。

二、汇算清缴阶段:

个人将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收入做为综合收入合并计算,减去全年扣除额,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如果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的数额与个人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不一致,个人需要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到税务部门办理汇算清缴。反之,则不需要汇算清缴。

例1

假如小何2019年1至12月,每月工资收入10000元,没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个人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一致,则无需在次年汇算清缴;

一、预扣预缴阶段:(只考虑免征额5000元)

1月应扣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

2月应扣缴个税(20000-10000)*3%-150元=150元

3月应扣缴个税(30000-15000)*3%-300=150元

4月应扣缴个税(40000-20000)*3%-450=150元

5月应扣缴个税(50000-25000)*3%-600=150元

6月应扣缴个税(60000-30000)*3%-750=150元

7月应扣缴个税(70000-35000)*3%-900=150元

8月应扣缴个税(80000-40000)*10%-2520-1050=430元

9月应扣缴个税(90000-45000)*10%-2520-1480=500元

10月应扣缴个税(100000-50000)*10%-2520-1980=500元

11月应扣缴个税(110000-55000)*10%-2520-2480=500元

12月应扣缴个税(120000-60000)*10%-2520-2980=500元

全年按工资所得按累计预扣法合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80元

二、汇算清缴阶段:

个人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120000-60000)*10%-2520=3480元。

结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80元和个人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3480元数额完全一致,个人次年无须汇算清缴。

例2

假如小何2019年1至12月,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两项或两项以上,如小何1-12月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1-12月每月在另一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元,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个人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一致,则无需在次年汇算清缴;

一、预扣预缴阶段:

工资薪金所得(只考虑免征额5000元)

1月应扣缴个税(3000-5000)*0=0元

2月应扣缴个税(6000-10000)*0=0元

3月应扣缴个税(9000-15000)*0=0元

4月应扣缴个税(12000-20000)*0=0元

5月应扣缴个税(15000-25000)*0=0元

6月应扣缴个税(18000-30000)*0=0元

7月应扣缴个税(21000-35000)*0=0元

8月应扣缴个税(24000-40000)*0=0元

9月应扣缴个税(27000-45000)*0=0元

10月应扣缴个税(30000-50000)*0=0元

11月应扣缴个税(33000-55000)*0=0元

12月应扣缴个税(36000-60000)*0=0元

全年按工资所得按累计预扣法合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

劳务报酬所得

1月应扣缴个税(800-800)*0=0元

由于每月取得800元,劳务报酬的扣除额为800或20%,每月劳务报酬均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总合计:0元

二、汇算清缴阶段:

个人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36000+9600-60000-9600*20%)*0=0元。

  • 结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和个人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0元数额完全一致,个人次年无须汇算清缴。(特别注意,汇算清缴阶段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例3:

假如小何2019年1月工资10000元,2-12月每月工资4000元,没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个人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不一致,个人需要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预扣预缴阶段:只考虑免征额5000元

1月应扣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

2月应扣缴个税(14000-10000)*3%-150元=0元

3月应扣缴个税(18000-15000)*3%-150=0元

4月应扣缴个税(22000-20000)*3%-150=0元

5月应扣缴个税(26000-25000)*3%-150=0元

6月应扣缴个税(30000-30000)*3%-150=0元

7月应扣缴个税(34000-35000)*0-150=0元

8月应扣缴个税(38000-40000)*0-150=0元

9月应扣缴个税(42000-45000)*0-150=0元

10月应扣缴个税(46000-50000)*0-150=0元

11月应扣缴个税(50000-55000)*0-150=0元

12月应扣缴个税(54000-60000)*0-150=0元

全年按工资所得按累计预扣法合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50元(注意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计算出负数,应纳税额均为0)

二、汇算清缴阶段:

个人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54000-60000)*0-150=0。

结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50元和个人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0元数额不一致,个人次年需要汇算清缴,申请退税150元。

例4:

假如小何1至12月,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两项或两项以上,如小何2019年1-12月每月收入10000元,1-12月每月在另一单位取得劳务报酬2000元,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个人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不一致,个人需要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预扣预缴阶段:

工资薪金所得(只考虑免征额5000元)

1月应扣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

2月应扣缴个税(20000-10000)*3%-150元=150元

3月应扣缴个税(30000-15000)*3%-300=150元

4月应扣缴个税(40000-20000)*3%-450=150元

5月应扣缴个税(50000-25000)*3%-600=150元

6月应扣缴个税(60000-30000)*3%-750=150元

7月应扣缴个税(70000-35000)*3%-900=150元

8月应扣缴个税(80000-40000)*10%-2520-1050=430元

9月应扣缴个税(90000-45000)*10%-2520-1480=500元

10月应扣缴个税(100000-50000)*10%-2520-1980=500元

11月应扣缴个税(110000-55000)*10%-2520-2480=500元

12月应扣缴个税(120000-60000)*10%-2520-2980=500元

全年按工资所得按累计预扣法合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80元

劳务报酬所得:

1月应扣缴个税(2000-800)*20%=240元

由于每月取得2000元,每月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的数额相等均为240元。

全年劳务报酬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40*12=2880元

预扣预缴总合计:3480+2880=6360元

二、汇算清缴阶段:

个人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120000-60000+24000-24000*0.2)*10%-2520=5400。

结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360元和个人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5400元数额不一致,个人次年需要汇算清缴,申请退税960元。

综合收入计算个税的影响


原来部分单位习惯将零星支出用自已或单位职工的身份证到税务部门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做为支付凭证,这种做法在新个税下不可取了。通过上面的示例可以看出,在老税法下,个人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税交过事也结束了。但是在新个税法下,个人取得的收入如果属于综合收入的,税务部门在代开发票只是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最终应缴税款,个人在全年结束后,合并当年所有综合收入,减去扣除项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这才是最终应缴的税款。

一文读懂新个税“综合收入”和“累计预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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