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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里是XX投资,与您投保的XX保险公司是合作关系。我们正开展保单收益升级活动,您只需将原保单退保,就能以优惠价购买我公司与XX保险联合推出的理财产品,收益绝对比原保单高。能否占用您几分钟,听我介绍这款产品……”
诸位,最近有没有接到类似这样的电话。若接到过,一笑了之,直接挂断,那我表扬你,头脑绝对清醒!但若接到过,怦然心动,乃至蠢蠢欲动,那我看扁你,纯属傻缺一枚!为什么?这不明摆着的事儿,对方是个骗子!不信,来看官方白纸黑字的严正声明。
上海保监局近日发布通知,近期根据信访投诉,发现个别投资咨询公司工作人员精确瞄准部分保险客户,假借“保单收益升级”、“售后服务”、“送礼”等名义,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邀约方式,诱导客户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后,购买其公司销售的“理财产品”,在此过程中,他们要么贬低客户持有的保险产品,强调“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要么谎称与险企开展业务合作,虚构保险产品对外售卖,给客户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瞧,真相便是如此。而且,这已非保监部门头一回剑指“保单收益升级”骗局。早在2014年,北京保监局就向消费者发布提示,谨防营销人员为获取佣金,怂恿或误导客户退保后另购新保单,以“升级收益”,结果反致损失。譬如,有营销员致电险企客户,称可免费“升级”其之前所购保险,多获分红。客户大喜,按对方要求签署文件,交由其办理,事后才知买了一款并不适合自己的新保险,旧保单却被中途退保,白白损失几千元。
不仅地方保监部门,2015年保监会官网亦曾发布提示,直指部分不良销售人员借口“保单升级”,把消费者原有保单中途退保,购买所谓“理财收益率”更好的P2P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显然,监管部门几次三番敲起警钟,都为告诫大家多加防范,看紧保单,不让小人轻易得逞。
当然,鉴于“连年累月”总有糊涂的消费者误入陷阱,害得保监部门放心不下,我们也能从一个侧面看出,有“保单收益升级”需求者真是大有人在。可是,诸多案例已经证实,要通过退保换购“理财产品”来达成心愿并不靠谱。究竟怎样才是“保单收益升级”的正确“打开方式”?
谈到这个话题,我们先将概念捋清。所谓“保单收益升级”,其实并非限于分红之类的狭隘内容,而是指保险既因人而异,也因时而异,鉴于不同人生阶段有不同需求,投保就非“一劳永逸”,如单身时只需为个人考量,步入二人世界乃至三口之家,就得为家庭利益考虑,所以应将保单定期“升级”,以防保障与风险“脱节”。
“纠正”了观念,接下来就是具体操作。要想安全“升级保单收益”,最“保险”的办法是利用“可转换权益”条款,在保单有效期内,转换为险企认可的其他合同。这么做的好处在于不必退保,即可按需求变化调整保险计划。
如某险企旗下一款寿险产品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有权利在本合同生效第二年后任一保单年度生效对应日,转换成本公司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而且无需核保。”又如另一家险企推出的少儿险产品条款规定,“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或以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
说起来,懂得利用“可转换权益”的“智者”,生活中不乏其人。如事业步入上升期的陈先生,家有3岁顽童,想想收入在增,年龄也在“增”,尚有家小需要照料,遂运用该条款,将单身时所购定期寿险“升级”为两全寿险,从而加强了保障力度。又如时年50岁的姜女士,手中握有一份20年期的定期寿险,眼看保单再过5年就要到期,为将“收益升级”,她利用“可转换权益”把寿险保单转换为年金险,从而得偿所愿。
看,这才是“保单收益升级”的正确“打开方式”。不过,诸位要注意,可转换险种的保险金额一般最高不超过原合同的保额。而且,有些险企比较“小气”,规定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就不再享有此项权利。因此,万一手中合同隶属此类保险公司,想要“升级保单收益”,请务必“趁自己还年轻”。
当然,话说回来,哪位朋友若仍坚持与旧合同提前“解约”,通过另购新险“升级保单收益”,我们也不阻着拦着,只在此“点拨”两件事,其一,记得先向险企咨询此举会否产生损失,以免事后懊恼。其二,若再接到谎称能用退保换购“高息理财产品”助力“升级保单收益”的骗子来电,不妨告诉对方,“请拨打110,这才是推销‘理财’的正确方式!”
记者 傅烨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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