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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7年12月14日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3日
一、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17号文注册,于2017年7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止2017年11月23日,本基金已经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2月7日,并于2017年12月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7年12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417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4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030,406.45份基金份额,其中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A为199,999,100.19份,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C为31,306.26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截至2017年11月23日,本基金已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7年12月7日刊登了《关于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2月7日,并于2017年12月8日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截止2017年11月23日,本基金已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2017年12月7日《关于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将于2017年12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12月8日。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于最后运作日2017年12月7日,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A单位净值为0.0000元,份额为0.00份,资产净值为0.00元;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C单位净值为0.9920元,份额为31,006.20份,资产净值为30,757.77元。
2) 本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只列示最后运作日2017年12月7日的资产负债表,不列示比较数据。
五、 清算情况
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40,699.14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63.95元。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款项。
3、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38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11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0.56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11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38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11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000.00元,为预提审计费,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12日支付。
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注1: 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注2: 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7年12月14日本基金剩余净资产为人民币30,762.84元,包括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A人民币0.00元和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C人民币30,762.8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7年12月1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 ,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7年12月14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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