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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性质从大的范围来讲分为两种,一种叫虚股,一种叫实股。所谓“虚股”,就是只有分红资格,没有决策权;所谓“实股”,就是既有分红资格,也有决策权。
非上市公司的实股股权激励,是指非上市公司直接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股权作为激励标的,通过各种方式使激励对象拥有公司实股,也就是成为公司股东,以此使激励对象的利益与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达到激励目的。
一般说来,实股激励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实股奖励
即股东或者公司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权。如果是因为激励对象达到了公司设定的经营目标而被公司授予的实股,也可以称之为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公司可以规定实股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或者前往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种类型:实股出售
即股东或者公司按股权价值评估得出的价格或者优惠打折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公司股权出售给激励对象。
第三种类型:定向增资
即公司以激励对象为定向增资扩股的对象,其参与公司的增资扩股行为,同时获得公司的股权。
对激励对象而言,拥有实股就等于拥有了公司注册股东的合法身份,可享受法律规定和保护的股东权益:
(1)作为实股股东,有权请求阅览与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
(2)有权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
(4)实股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5)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实股股东通过。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转让、实行股份交换、出租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7)公司连续五年或者五年以上赢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8)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
(9)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10)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张权利。
(1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将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不予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公司股权并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1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支付受让资金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未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
(13)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的,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起诉讼;
股东主张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起诉讼。
(14)股东认为股东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股东会议决议无效。
所谓“虚股”,即虚拟股份,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销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与实际股权激励类似的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虚拟股票,在公司实现业绩目标的情况下,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区别在于,虚拟股票模式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也无须工商登记。
虚拟股权激励是有条件的,需要中长期跟踪股东价值,而非上市公司则是跟踪每股利润。虚拟股票的优势在于避免了以变化不定的股票价格为标准去衡量公司业绩和激励员工,尤其是在这些波动不是由于公司业绩变化造成,而是由于投机或其他宏观变量、经理人员等不可控因素引起时。
当然,虚拟股权激励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虚拟股权操作方便,只要拟订一个内部协议就可以了,不会影响股权结构,也无须考虑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但由于企业用于激励的现金支出较大,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毕竟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保证持续的高增长和高利润。另一方面,如何考核参与虚拟期权计划的人员也是风险之一。对于实施虚拟股权激励的企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实现经营者报酬与其业绩挂钩。
最早运用虚拟股票的是玫琳凯公司。1985年,面对公司销售额下降、财务困难等危机,公司设计出一种想象的股票来跟踪玫琳凯公司的股价,给30位高级经理相当于15%的虚拟购股权,价值1200万美元。在这样的激励制度下,1990年玫琳凯公司恢复了生机,虚拟股票增值2倍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采用什么性质的股权进行激励,取决于公司的激励目的、激励条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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