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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5月起,庆元县公安局陆续接到多起报案,称自己信用卡被盗刷,出现了多次不明刷卡记录。甚至有的人明明就在国内,却接连收到手机短信提醒,显示自己的信用卡在泰国等地频频消费。令人诧异的是,这些报案人的信用卡一直随身携带,更未曾遗失或补办,绑定该卡的APP也未出现任何异常,刷卡的地点也都是报案人从未去过的地方。
而警方对几名受害人的陈述进行了细致分析比对后发现,受害人都曾到该县城一家餐馆进行消费,并都进行刷卡结账。这些在异地被盗刷的卡,也正是在这家餐馆消费使用的卡。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改装POS机并盗取顾客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浮出水面。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某支付平台代理人的名义,以免手续费、到账快等为,先后为多家餐饮店办理POS机,并在POS机内植入用于窃取信用信息及交易密码的“模块”,以窃取他人信用卡(银行卡)信息和交易密码,并根据窃取的信息复制相同的信用卡(银行卡),套取他们卡内金额共计24万余元。
近日,庆元县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全部被害人的损失。
随着司法机关打击银行卡盗刷力度的加大,社会公众对银行卡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银行技术的进步,一些犯罪分子将“克隆卡”盗刷场所选择在技术落后、监管不严的个体商行、餐饮店等,利用顾客刷卡消费时缺乏防范和保护意识的心理,肆意盗取信用卡信息。
对此,检察官提醒,在使用信用卡时注意几下几点:
1、磁条信用卡换成芯片信用卡,这将大大降低信用卡被盗刷风险的方法
2、卡背面后3为数字(CVV2码)用标签遮挡,不要告诉任何人,任何人!
3、任何短信验证码不要告诉任何人,任何人!
4、使用信用卡时,切忌把信用卡转交他人代刷,防止“别有用心”者借机取得信用卡上的相关信息。
5、不要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站链接。
6、卡被盗刷后,第一时间致电银行冻结信用卡再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