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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收益率信息披露不充分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被指违规?-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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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夸大收益率信息披露不充分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被指违规?-中信银行》主要内容是中信银行,据《资本新观察》撰文:近日,中国资本观察接到湖北省鄂州市市民余经星来信,信中指责中信银行鄂州支行理财产品“和谐康裕一号”夸大收益率、信息披露不充分。,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夸大收益率信息披露不充分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被指违规?

夸大收益率信息披露不充分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被指违规?


8月31日,业界知名新媒体《资本新观察》对外发布一篇标题为《夸大收益率信息披露不充分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被指违规》的深度调研文章,引起了中访网和各大财经媒体、社会公众的关注。

据《资本新观察》撰文:近日,中国资本观察接到湖北省鄂州市市民余经星来信,信中指责中信银行鄂州支行理财产品“和谐康裕一号”夸大收益率、信息披露不充分。为此,中国资本观察记者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余经星展开深入调查,余经星恳请中国资本观察记者帮助他维护合法权益。

余经星的投诉信

余经星在来信中说:“鄂州中信银行精心策划骗老百姓上当。我在鄂州中信银行理财经理钱苗多次花言巧语、理财又保险的哄骗下,于2017年10月27日购买了该行“和谐康裕一号”理财保险,钱苗承诺即日就在手机中信银行版面上随时可以查到,事后经过数日的等待,还是无法查到保单信息。”

“后来,我发现网络数据与保单数据文不对题,是两个完全不相符的数据,理财经理钱苗以多种理由搪塞推诿,至2018年2月9日才看到了我的保单信息,与实际购买误差3个多月,此时我才惊醒,发现上当受骗了。“保单详情”版面上只有一个姓名栏,投保人一栏上没有“投保人”,同时被保险人一栏上没有被“投保人”,受益人一栏上没有“受益人”,只有受益人一栏下面说明“无受益人”。表明了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都无权受益,只有银行和保险公司才有权受益,变成了一种捐款式的保险。”

夸大收益率信息披露不充分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被指违规?

图片由投诉人余经星提供

“接下来,如投保人发现了被骗要求退保,银行和保险公司照样要反捞一大把:①先上交保单;②无论投保人的钱占用多长时间都没有利息;③投保人甘心情愿申请退保,接受银行和保险公司无理的霸王条款,扣除部分本金。”

“问题的焦点是,银行可以在多个信息栏上忽悠百姓,没有规范、不讲程序都有理,如果投保人退保的话,它们又以程序不合格为由,保单和保金均在它们手上无法收回,假定不退的话,五年后的保单又不知是什么结果呢?面对上述种种侵权行为,最终受害的都是投保人。”

中信银行鄂州支行理财产品是否违规?余经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银行如何妥善处理余经星的投诉?鄂州支行今后如何改进和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带着这些问题,8月27日下午14时20分,记者拨通中信银行鄂州支行办公室电话(0711-3835799)了解情况,一个名叫李希的工作人员接电话称她不负责这件事,但她可以把这件事报告给分行处理,让记者等待答复。但截止记者发稿,没有收到中信银行鄂州支行方面任何回复。

鄂州支行理财产品是否违规?

近年来,面对大众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银行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客户管理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供灵活便利的选择,成为社会投资和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产品设计、营销手段、营销方式和投资管理不断创新。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甚至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使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声誉受到损害。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六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具体应当包括:(一)有专门的部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二)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至少应当包括投诉处理流程、调查程序、解决方案、客户反馈程序、内部反馈程序等;(三)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本行统一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中信银行鄂州支行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从余经星反映的情况看,中信银行鄂州支行在销售“和谐康裕一号”理财产品过程中,没有做到“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产品表述不真实、不准确、不清晰,产品表格填写关键栏信息疏漏,信息披露不充分;没有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不规范,销售人员违规操作等;尤其是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的问题上,不按规定流程办事,简单、粗暴将事态进一步扩大,致使余经星的投诉至今5个多月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专家指出: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信息披露不充分、夸大收益率是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违规的普遍现象。

专家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内容。不要听信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能只看宣传单上标明的预期高收益。预期高收益,并不意味着真有高收益;要分析产品设计,看收益是如何取得的;要关注风险,看自己是否有承受能力,了解自己的风险底线;关注产品是否可未到期赎回?如果可赎回是否会收较高手续费?

一位有着多年投资经验的客户告诉中国资本观察记者:“天上不会掉馅饼!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能只注重收益率,更要增强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意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违规现象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作为2018年加强银行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当前银行业市场乱象,必将得到进一步遏制!(记者|史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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