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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各地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和实践经验,交流先进作法,从6月11日起,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在江西微供销、省社网站、改革《简报》等宣传平台刊发各设区市分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副市长的署名文章,并选取优秀稿件推荐给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委改革办。
投稿邮箱:jxcoop@163.com
夯实基层基础
全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鹰潭市政府副市长 黄占共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精神,结合鹰潭实际,我市制定下发了《中共鹰潭市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鹰发〔2016〕11号)。两年来,市委市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部门落实分工责任、各级供销社认真落实直接责任,坚持为农、务农、姓农的根本方向,稳步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农业生产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稳步推进,供销系统经济整体保持平稳。
2018年—2020年,是我市纵深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攻坚期,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围绕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不断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全面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一、在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上下功夫
由于原始资料缺失、权属争议多等原因,我市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还比较多,主要集中在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基层社)改制职工安置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给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带来了沉重负担和困难阻碍。我们的总体目标是在2020年底前,全面消化各地供销合作社历史挂账问题,全面解决各地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缴等问题。
1.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市印发了《关于限期消化与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鹰供改字〔2018〕2号),要求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对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核查、认真梳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化解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部门责任,制定工作台账。
2.因地制宜,采取得力措施。把消化和解决供销社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各地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配合解决供销社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在消化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做到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尊重历史、坚持法律为据,积极面对、谨慎处理。
3.强化督导,确保任务完成。强化工作督导督察,严把工作进度,采取重点督察、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多种方式,加大督导督察力度。建立健全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切实形成消化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良好工作格局。
二、在完善和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方面下功夫
县及县以下基层组织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是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市基层社发展不平衡,一些基层社经营服务设施陈旧,人员老化、人才匮乏,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少数地方基层社名存实亡,成为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一块突出“短板”。
未来三年,我市将在基层社恢复重建的基础上,着力完善经营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着力建设好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合联和惠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三社一中心”基层组织构架。
(一)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
1.全面恢复重建基层社。对资产状况一般、服务功能较弱的基层社,由县级社统筹规划,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上级社和社有企业帮带、农业经营主体入股投资、吸纳社会资本、农民社员入股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促进基层社发挥组织功能,巩固服务阵地,拓展经营业务,扩大与农民的合作,增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对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三无”基层社和基层社空白地区,因地制宜再造基层社阵地,恢复经营服务功能,打造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化基层社。同时,积极探索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建的路径和方法,多种形式改造基层社。2018年实现基层社乡镇全覆盖。
2.创建综合型基层社。对实力较强、运行较好、为农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基层社,通过劳动、资本、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收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将其升级改造为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利益联结紧的综合型示范性基层社。按照与惠农服务中心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运营的模式,推动其与惠农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电商服务站点等融合发展,改造提升服务功能,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水平。
(二)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
1.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质稻米、蔬菜、水果、茶、中药材、草地畜牧、水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油茶9大农业产业,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产业型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通过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大田托管、化肥联采直供、良种推广、种苗供应、农机作业、市场信息、仓储加工和生产、生活性服务等方式,以加强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组织融合、资本融合、业务融合和服务融合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一体化运营的新路径,探索生产型与服务型、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相结合的立体化复合型的融合发展新模式。
2.积极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建成示范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推进合作社提质增效,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引导各类农民合作社加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
(三)加强完善农合联体系建设
1.强化农合联组织架构。组建市级农合联,在实现市、县农合联全覆盖的同时,健全农合联组织框架,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农合联围绕当地产业布局,设立产业型农合联或乡镇级农合联,与基层社实现两社合一、融合发展。努力推动市、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合联和供销合作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推动“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运营平台+农合联”组织架构一体化。
2.推进农合联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规范农合联管理运行机制,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经营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制定市、县、乡(镇)农合联理事会工作职责、农合联成员联系制度、农合联财务制度等相关运营制度,将其打造成为规范化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使农合联成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二是健全农合联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基本服务。加强成员间的联合合作,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资源,引导农合联成员以产权联合、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实体性合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成员争取扶持资金,主动承接政府服务功能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建设规范化惠农服务中心
根据经济区划和产业布局,制定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依托县级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基层社为建设主体,采取社有资本独资,农合联成员共同出资,政府资助等多种筹资方式,建设一批规范化惠农服务中心。惠农服务中心坚持与综合型示范性基层社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运营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和产业特点,聚合各地相关部门的为农服务资源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农村电商、农技培训等生产生活服务。
(五)深化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
按照“党建带社建、村(居)社共建”的基层组织建设模式和“3+2+N”综合服务模式,推动惠农服务中心向村级延伸,打造一批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3+2+N”模式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真正把惠农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和政府在乡村一线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三、在强化和落实政策扶持方面下功夫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将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实行“以奖带补”办法,扶持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服务社、农村电商、农产品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市、县两级“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三社一中心”建设,切实提高为农服务的实力和水平。
2.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合理减免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依法落实社有企业改革税收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及涉农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税收优惠。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按规定减免税费。
3.完善土地政策。各级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兴建农产品交易市场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将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全额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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