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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为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大病保险业务开展以来的情况,银保监会对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进行了梳理并作出调整。调整后,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共有32家。其中,人身险公司17家,财产险公司15家。
5进7退,大病保险新经营名单出炉
2012年8月24日,发改委、财政部、原保监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随后2013年,原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资质名单。
根据公开资料,上一次发布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将近6年的时间,名单成员发生了一些变化,据统计发现,共有7家险企离开此名单队列,新增5家险企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经过对比,此次名单调整后,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人身险公司新增了四家,他们是: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而占据保费收入前十名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带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新调整后的名单中消失不见。
据原保监会2013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要求开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偿付能力充足,在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指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而据调查发现,截至2018年4季度末,富德生命人寿综合偿付能力为122%。国华人寿至今未披露2018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该公司2018年二季度、三季度偿付能力分别为125.73%、131.28%。华夏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为123.86%。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其中银保监会指出,华夏人寿某医疗保险产品,公司营销渠道公众号在相关宣传文案中存在贬低国家医保政策的表述,影响恶劣。
平安人寿的离开或许是因为平安养老的准入资格存在。据《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在一个大病保险统筹地区投标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整合资源,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子公司做好大病保险业务。
财产险方面,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名单中新增成员。另外有三家险企并未出现在新调整后的名单,他们是: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门槛高,没有一家在华的外资险企入围
对比市场上的商业重疾险,大病保险在保险属性、保障对象、保险内容、缴费方式、赔付方面均有所不同。
公开资料显示,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它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商业重疾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为关系到民生,“大病保险”的入围门槛也是不低。《暂行办法》显示,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具备10项基本条件,例如,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五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在严苛的考核要求下,一些保费收入较高的优秀险企也一直未能进入名单之中。此外,也没有一家在华的外资险企入围。
一外资险企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病保险深入全国各地,而外资险企多集中于一线城市中,不像国内传统险企在各地都有驻点或者如地方性险企具有地方优势,外资险企达不到大病保险的承保条件。
另外,民安财险、华泰财险等7家原有险企并未出现在新调整后的名单中。一资深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表示,增资一时难以到位、偿付能力不足等不符合监管要求,是这类险企不再拥有经营资格的主要原因。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对大病保险资质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纳入资质名单,将不再符合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调整出名单,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运行。
保险岛综合北京商报、国际金融报、每日经济新闻、银保监会官网。
本文责任编辑: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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