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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9月2日在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表示,在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促进各国市场开放、防范风险跨境传染方面,应联合监管打击违法金融机构,机构持牌后不能在中国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据他透露,正在讨论下一步如何联合检查以及联合处罚的具体事项,接下来可能移交警方、收紧牌照。
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实际经验看,跨境非法金融活动涉及两个方向,一个是从境外到境内,另一个是从境内到境外。
孙天琦具体解释说,从境外到境内,一是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跨境在我国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易在我国目前是禁止的;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在我国进行ICO交易;三是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一个公司,披着“洋皮”,通过互联网向国内提供金融服务。从境内到境外,包括一些境内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境外开展现金贷交易。
孙天琦指出,从违法违规角度看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这些机构获得母国金融牌照,但没有获得服务接受国的相关牌照;另一类是,非法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名义集资诈骗。
孙天琦在谈论金融科技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时指出,应匹配监管能力,形成数字环境下全球监管标准,IMF、BIS等国际组织有必要主导推动形成全球最佳监管标准。应强调交易留痕。境内、境外穿透监管,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推动监管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推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此外,他认为,要强化信息披露,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境金融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体系,开展同行评估,防范国家发展竞赛带来过度创新和监管竞次。
他还指出,应联手出击,使非法金融服务在境内、境外、线上、线下无处遁形。服务接受国初期可以要求,外资向本国提供金融服务的,必须设立事业部存在。长期看,还需要提高跨境交付模式下,非商业存在模式下的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
孙天琦直言,监管当局也要强调我国企业在境外的合规经营。应该提醒东南亚等境外监管当局注意风险隐患。据他介绍,有的在东南亚开展业务的现金贷资金来源于国内非法集资平台。
本文源自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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