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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任一自由开放期期满之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可以作为终止本基金合同的事由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本年度自由开放期期满日(2019年7月26日)日终,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8月16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9年8月17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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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任一自由开放期期满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可以作为终止本基金合同的事由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前 10 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本年度自由开放期期满日(2019年7月2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自2019年8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律师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