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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分三类:一是农民工创业奖补;二是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三是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
01
农民工创业奖补
是对农民工新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林场、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农民工创业奖补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其中,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要适当提高奖补标准。
农民工创业奖补的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02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是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的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03
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条件
1.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2.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
3.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创业就业”精神,更好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创造条件,2018至2020年,自治区本级每年预算安排的3亿元农民工创业就业扶持资金重点用于绩效奖补。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