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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凌晨,上交所公布了科创板上市规则。根据上游新闻记者了解,除了对普通科创企业的上市条件外,上交所也介绍了包括红筹企业、同股不同权企业等的上市门槛。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来看,发行人要在上交所科创板申请上市,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上交所表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同时,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上交所表示,所谓净利润,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而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还介绍了包括红筹企业、同股不同权企业等的上市门槛。
比如红筹企业,上交所表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不过,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而针对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交所表示,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上交所表示,所谓表决权差异安排,是指发行人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以下简称特别表决权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另外,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显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上游新闻记者 张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