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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板、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持续经营3年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在3年以上。
1、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注释】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2)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发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二、最近3年稳定
发行人最近3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注释】
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审计报告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财务指标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年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六、注册资本足额缴纳
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要重大权属纠纷。
七、法定障碍
1、最近36个月内违犯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招股说明书
1、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算起。
2、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