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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纪委从提升自我发现能力和挖掘整合行内监督资源两方面入手,努力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把各类渠道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集中扎口到纪检监察部门的“大口袋”中,不使线索“漏网”、不使案源流失,着力强化“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震慑效果。
着力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自我发现能力。全行各级纪委牢固树立“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报告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和监督理念,着力锻造发现问题线索的强大能力。突出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在受理来信举报、邮件举报的同时,开通专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系统,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问题线索年均增长42%。
用好巡视“利剑”的成果。巡视组坚持政治巡视站位,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关键少数”,结合银行业务特点,聚焦信贷、财务、选人用人、集中采购、基建工程、IT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行巡视发现问题8548个,重要问题线索145个,“利剑”作用不断凸显。
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特派员在基层派驻机构的“观察所”“瞭望哨”作用。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是建设银行特色的派驻制度,是基层机构纪律监督的主要力量。建设银行纪委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三转”要求及时修改纪检监察特派员管理办法,将“发现并报告违纪违规问题”作为特派员的根本任务和最主要考核指标,着力发挥其“探头”作用,特派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包括发现问题的数量、质量明显提升。
不断完善多渠道发现移交问题线索机制。建设银行纪委建立了内部审计、内控合规、组织人事、法律、业务部门发现问题线索后向纪委移交的常态化机制。健全审计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的机制。建设银行纪委明确了审计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的具体流程,促进移交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
审计部门利用专业审计能力,发现并移交了诸如关键岗位人员利用控制账户与信贷客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员工违规过渡客户资金、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员工利用个人信用卡套取现金等大量重要问题线索。
充分发挥内控合规部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发现问题线索的作用。要求内控合规部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将合规检查、违规事件处置、条线管理中发现的,需要给予处分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如不移送或故意隐瞒的,要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通过压实责任,合规管理在发现移交问题线索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促进信贷管理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常态化。信贷业务是全行重要的基础性业务,信贷管理部门在加强日常信贷管理、不良贷款打包转让、呆坏账核销等过程中会发现大量违规问题,及时发现、移交和查处信贷领域违规问题对于深入推进从严治行意义重大。建设银行纪委要求各级信贷管理部门认真落实授信责任认定办法,对认定的需要给予处分的违规问题,统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畅通法律部门发现移交诉讼案件中违规问题线索的渠道。法律部门在办理诉讼案件时往往会发现违规销售理财产品、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规代客办理业务、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问题,建设银行纪委要求及时将发现的违规问题移交,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展深入核实。相关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在全部线索中占比达到24%。(中国建设银行纪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