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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指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6 年,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机构,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每年派出的人数大概在三万人左右。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同时,国外就读院校通常会免除学习期间的学费。
派出流程
申请和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6.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申请条件(以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为例)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申请材料(以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为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13.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
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国家公派留学,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